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个人对车辆的拥有率与日俱增,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您对车辆报废标准知道吗
我国于去年5月1日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了新的报废标准。新规定要求: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
并从2013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实施,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温馨提示:
一、如果您的家里有3个审验周期未年审的车辆请及时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车辆报废年限参见附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私自将报废车转卖、变卖,车辆一经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违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后果。
郑州市回收企业名称:
河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交叉口向北300路东
联系电话:13603846868
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郭小寨村
联系电话:0371-860623981352442826
-
郑州非机动车登记办事指南
490人看过
-
哈尔滨机动车报废办理指南
136人看过
-
赣州车辆报废年限指南
302人看过
-
沧州车辆报废年限指南
108人看过
-
郑州车辆报废手续
485人看过
-
郑州车辆报废年限
340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郑州国三机动车什么时候报废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1从2017年开始淘汰。国三车的淘汰时间主要以排放标准是否达标为依据,2017年要求淘汰排放不达标的国三车。而排放达标不达标主要以车辆检测数据为依据,根据烟度值确认车辆是否达标。 对于不达标的车,经维修仍无法满足排放限值的,由交通注销运输证。目前国内常见能让国三车烟度值达标的技术主要有安装DPF和加装水助动机。
-
郑州国三车报废办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9从2017年开始淘汰。国三车的淘汰时间主要以排放标准是否达标为依据,2017年要求淘汰排放不达标的国三车。而排放达标不达标主要以车辆检测数据为依据,根据烟度值确认车辆是否达标。 对于不达标的车,经维修仍无法满足排放限值的,由交通注销运输证。目前国内常见能让国三车烟度值达标的技术主要有安装DPF和加装水助动机。
-
郑州国三车啥时候报废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30从2017年开始淘汰。国三车的淘汰时间主要以排放标准是否达标为依据,2017年要求淘汰排放不达标的国三车。而排放达标不达标主要以车辆检测数据为依据,根据烟度值确认车辆是否达标。对于不达标的车,经维修仍无法满足排放限值的,由交通注销运输证。目前国内常见能让国三车烟度值达标的技术主要有安装D和加装水助动机。
-
河南车报废后在郑州审车需要什么材料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在郑州汽车年审一下资料是需要准备的,请确定机动车是个人还是单位所有,要知道,个人和单位所要准备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机动车审车前必备的资料: 一、个人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3、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含车辆购置税) 4、三角警示牌,灭火器。 二、单位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 2、单位委托人身份证 3、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含车辆购置税) 4、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5、三角警示牌,灭
-
济南机动车强制报废、报废、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办理注销登记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