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问责的方法可以分为对党组织的问责和对党员的问责。对党组织的问责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并进行严肃批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问责的方法可以分为对党组织的问责和对党员的问责。对党组织的问责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对党组织的问责是通报并进行严肃批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进行组织处理;最后进行纪律处分。
2. 党组织问责:包括哪些方式?
党组织问责是指在党组织工作中,对于违反党的纪律、规定或者决定,给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党组织问责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党的纪律、规定,给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2. 组织处理:对于违反党的纪律、规定,给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包括谈话、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等。
3. 纪律检查机关的问责:对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规定,给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追究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问责责任。
4. 社会监督:对于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对党组织问责不服的情况,可以通过社会监督进行申诉。
5. 法律制裁:对于违反党的纪律、规定,给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进行法律制裁。
党组织问责是保证党的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促进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组织问责是维护党的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促进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组织可以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违反党的纪律、规定或者决定,给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同时,对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规定,给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可以追究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问责责任。对于党组织、党员或者群众对党组织问责不服的情况,可以通过社会监督进行申诉。法律制裁也是党组织问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法律制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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