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5:51:59 449 人看过

一、前期的基础工作:用心选择商标标识。

前期的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了后期保护工作的顺利,前期准备工作做的再充分也是必要的。中粮集团在选择葡萄酒商标的时选择了

“长城”,这应该说不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在中国,选择“长城”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的企业太多了,长城电风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商标是表彰商品来源和商品质量的最重要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巨大的财力、精力宣传“长城”牌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如果其他“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于“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再一次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而这种努力即为一种潜在的风险,一种潜在的成本,应该尽量避免。

我们的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中粮集团这么财大气粗,可以把“长城”这么一个没有任何新意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而且也不希望与他人分享努力的果实,怎么办?企业一开始选择商标的时候就要慎之又慎,尽量选择有创意的、不易与他人商标相混淆的商标标识。如埃克森石油公司将商标由ESSO改为EXXON花费了上亿美元。据称选择EXXON作为商标是考虑到了全球市场,这个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存在贬义,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以前没有的词汇,即臆造词,只与埃克森一家公司发生联系。如果其他的商家使用这一词汇或者与其相似的词汇,非常容易被认为属于恶意搭便车的行为,即使注册成功,只要权利人提出商标异议,被裁定无效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目前我国也有许多臆造词作为商标,如“海尔”、“联想”、

“纽曼”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企业在一开始就选择臆造词作为自己的商标,以后自己的商标有了名气,他人再来摹仿自己的商标申请商标的时候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被支持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为实现跨类保护打下基础。

二、全类注册

有实力的企业在选择好自己的商标之后,可以考虑进行全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

1、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自己“商标先占”。企业在发展之中,产品的链条也在发展。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中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比如比亚迪的转型),那么这个时候也许会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种情况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重新选择商标,那么面临的将不但是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体现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可能自己在新的行业的竞争对手商标价值上有自己原有商标的贡献部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符号是有信息传导功能的,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大家都要选择让人看得舒服的符号。同样,不同商品

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恰好知道这一商品商标的人在食用“康师傅”方便面的时候会不会联想到不洁的东西呢?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娃哈哈”商标如果让他人注册在消毒水上,当有人在喝娃哈哈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味道有点不一样呢?这些都是符号的传导功能所导致的。但是,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是不能阻止他人在不会带来混淆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标识的商标,没有人会认为生产“康师傅”座便器的厂家是生产“康师傅”方便面的厂家。但是,这确实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但是全类注册由其自身的缺点:

1、花费比较大。相比单一类别注册费来说,全类注册的花费无疑非常大的,但是对于后期的保护来说却是事半功倍的。如果企业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考虑这一部分费用,也可以先考虑在一些商品种类上注册联合商标,待经济许可的情况下再进行全类注册。

2、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为了防止注而不用的现象,商标法规定超过三年没有实际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进行全类注册,相信任何一家公司也不能在所有的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在国外有一些公司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每隔一段时间即生产一批与自己主业无关的商品,数量不多,只为达到法律上使用的目的。但是,已经有国外的判例认为这种为了规避法律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中国目前虽然还无此类案例,但是确实是一个风险。

企业应该综合考虑全类注册的优点和缺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三、驰名商标之路

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保持商品的质量,提高商誉,最终使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最终之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容易造成混淆的,也会不予注册并要求停止使用。如果一个商标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比如可口可乐,那么全类注册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但是,大部分的商标正走在驰名商标的路上,这种情况下如何来打造驰名商标的同时进行跨类保护呢?如下措施可以考虑采取:

1、选择一个好的商标,打下基础,其意义如前所述;

2、进行全类注册或者注册联合商标,至少可以取得三年的时间,对一个迅速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三年的时间是非常有意义的;

3、尽量不要更换商标。更换一次商标就意味着前期许多的努力都要浪费掉;

4、保持商品质量。商标只是“标”,其本是“商誉”,商誉中最重要的是商品质量,发生质量问题商标就丧失了“本”,将丧失其价值,比如“三鹿”商标;

5、持续不断的宣传。宣传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企业商标的知名程度越来越重要,可能一个做了十年的老品牌其知名程度往往不如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做了一个月广告的新品牌,宣传越来越成为判断商标是否驰名的一个重要因素;

6、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每年都要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企业的申请是其认定的前提,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商标知名情况提出驰名商标的申请;司法诉讼中也是可以认定驰名商标的,在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中,企业应该适时的提出诉讼请求。

7、打假维权。再知名的商标也有可能被假冒伪劣产品搞得一文不值,再知名的品牌也可能因为品牌被稀释而价值下降。比如鳄鱼,因为鳄鱼的品牌被几家稀释,所以品牌价值已经大大下降。所以,打假维权是保持自己品牌价值的必选课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如何进一步进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保护驰名商标的活动,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开展:1、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由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决定;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如何对已经注册了的驰名商标进行实际保护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如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
    2023-08-11
    476人看过
  • 驰名商标该如何根据保护原则进行保护
    一、驰名商标该如何根据保护原则进行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1.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驰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3.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按照注册驰名商标依法予以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驰名商标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三、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明材料有哪些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
    2023-07-20
    399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teprotectionLawpanel)两种。1.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同时规定,一切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但法国在具体
    2023-04-23
    269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特"在"跨类"而非"限制近似"
    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与保护不力同样有害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同样有害。在刚结束的商标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商标专家杨叶璇针对如何防止商标权利的过渡保护等问题的观点受到与会专家的完全认同。英国百年雷茨状告上海丽池商标侵权获赔40万元一个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否可以将商标权利扩展到其并未使用的其他领域?组合商标之间的近似如何判定?商标权利之间如何达到利益的均衡?当众多国内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聚集一堂,深入探讨当前困扰我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疑难问题时,今年以来一起被媒体称作国内企业傍名牌的典型案例RITS、RITZ商标案,吸引了专家们的目光。RITS商标旨所以被称为傍名牌的典型,大约与原告的显赫身世有关。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茨公司)成立于1896年,戴安娜王妃、玛丽莲梦露等名流曾经常光顾。LERITZ、RITZ
    2023-04-23
    440人看过
  • TRIPs与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是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曾在泰国商标审判委员会工作15年,专利审判委员会工作9年,参与了大量商标和专利案件的裁判。在当前国际贸易中,驰名商标问题并不像反倾销案件那样严重,但驰名商标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还是十分重要的。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于驰名商标是需要认定的,我在泰国审判委员会期间,裁判了大量的驰名商标案件。对于是否是驰名商标,需要从法律上及实际使用中等方面进行确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经济与法律已不可或缺,尤其是对于企业家来说更为重要,不懂法律和经济就会吃亏。在TRIPs中,涉及商标的主要有七条,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以下三条:第15条定了商标使用,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三年期间要实际使用(actalse)商标,否则就会被撤消。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大组成部分,版权、专利和商标。在版权中,对于自然人版权的保护一般为权利人终生及去世后50年;专利权保
    2023-04-23
    352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
    2023-04-23
    271人看过
  • 哪些驰名商标会被保护,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什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
    2023-06-01
    473人看过
  • 驰名商标企业名称保护
    一、驰名商标企业名称保护现代社会中,商标和厂房、设备一样,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驰名商标而言,其对企业的重要性甚至有可能超过它的有形资产。我国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约束,长期不重视商标的作用,企业的商标意识十分薄弱。改革开放后,不少企业逐渐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开始把商标管理纳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在国内外市场上,开始涌现了一批驰名商标商标,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的商标意识仍十分薄弱。以下就企业如何创建,保护驰名商标提出建议如下:1、要创建、保护驰名商标,最重要的无疑是保证商品质量,这一点毋庸多述。这里仅就商标的策略的角度提供几种做法:(1)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同产品,在使用总商标的同时,再各自使用一个分商标。这样既能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又能体现各个商品的特点。在某一品牌的商品质量发生问题时,也不至于影响其他品牌的商品。(2)对于某些驰名商标也可以为其注册副牌,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时,可用
    2023-04-23
    237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途径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途径二:在争商标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院第十三条规定的,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请求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3-04-23
    73人看过
  • 权益维护:如何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新年份)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明确规定: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墓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墓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保护时间多久?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同普通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会被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
    2023-07-13
    234人看过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定: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2023-04-23
    226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及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遵循一般的商标侵权规则无法认定侵权成立时,该商标是否驰名成为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与否的必要程序,只有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跨商品、服务类别的特殊保护才能实施。法律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确定在“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之内,目的在于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误认。而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实行“跨类保护”。需要说明的是“跨类保护”的含义是“跨类似商品保护”,而不是“跨商品类别保护”。而“跨类保护”决定了其保护范围的标准已经不再是排除“混淆的可能性”。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否包含了所有领域,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从立法本意来讲,对跨类保护应有所限制,适度保护,应以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产生某种联想为判断依据,不能含盖所有的领域。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根据个案情况,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的大
    2023-06-13
    75人看过
  • 能否可以跨类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
    法律咨询:能否可以跨类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律师解答:原告请求禁止被告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四)其他相关因素。
    2023-04-23
    212人看过
  • 浅析驰名商标的域名保护
    驰名商标域名的保护是网络世界给人类的现实生活增添的一个新问题。这里简单对驰名商标域名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对驰名商标全方位的保护。域名与驰名商标概述(一)域名所谓域名(DomainName),互连网国际特设委员会(IAHC)发布的备忘录中称: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中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域名就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是为方便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随着商业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广泛应用,域名已逐渐演化成为一种商业标识,其功能也相应地改变为指向经营者的身份。域名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技术性,域名系统为网络上的信息传输提供技术支持,使虚拟世界的信息准确流通。但网络世界中商业活动的出现,赋予域名更多的社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标识性,它是人们选择用来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域名的标识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法
    2023-06-07
    56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能跨类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能。 原告请求禁止被告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 (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 (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四)其他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
    • 为什么要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的保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9
      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的保护的意义在于: 1、保护驰名商标就是保护生产力,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企业赖以生存和壮大的市场,维护企业及其国家财产不受损害。 2、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快我国国际竞争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
    • 驰名商标怎么进行审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在审查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一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驰名商标保护是什么意思,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
    •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怎么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5
      驰名商标(famo strademark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