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6:12:05 248 人看过

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构成违约吗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法定其他要件等。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与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五个: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第二,后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第三,先履行的一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

第四,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第五,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三、不安抗辩权的执行要件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执行要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相负债。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有效性,其成立必须由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且两项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2、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相应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后履行抗辩权相关文章
  •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有什么呢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任一方出现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了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那样去做。也有可能是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2023-03-07
    425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
    2023-03-07
    278人看过
  • 在合同中确定履行地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在合同中确定履行地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在合同中确定履行地时应该注意的问题:1.须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好起诉时能够依照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法院。2.在合同须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并且写明具体的地址。如果写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确认。3.建议在确定履行地时不要写提货地、自提地、货物送达地、到站地、验收地等术语,写这些内容,法院一般都不会确认这些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对履行地点未明确或无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收方所在地;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4.其他标的,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5.合同即时结清,合同履行地为交易行为地。三、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
    2023-06-26
    423人看过
  • 行使抵押权和质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该条确认了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均作为约定担保物权所应具有的平等性,根据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来源于公示效力的原理,确定了公示在前权利优先的顺位规则。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在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清偿顺位的情况下,应据此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予以充分评估,高度重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同时在设立动产抵押权时,对该动产是否因交付而设立质权予以严格审查,以避免当事人恶意串通更改动产质权的设定时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2023-03-15
    381人看过
  • 怎样行使抗辩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措施: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违约行为的产生似乎只是一念之差,如何规范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技巧和对策,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1、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条文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时间,务必具体化,最好精确到年、月、日甚至可以精确到时、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以及事后诉讼中对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问题产生异议或者发生争执。这是事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问题,如果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都不明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根本无从谈起。2、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具备以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根据个案情况希望继续履约,就应当积极主动、明确具体地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同时自己中止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静观对方的反映再选择对策。这是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也是符合立法原意的
    2023-08-17
    470人看过
  • 关于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问题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行使;2、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3、后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程序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
    2023-08-10
    152人看过
  • 在法律上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行使抗辩权是是权利人行使该权利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3-04-21
    341人看过
  • 应该怎样行使先履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方式是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时,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什么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2、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
    2023-03-12
    291人看过
  • 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什么?
    一、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什么?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实施许可获得的可能性和通常的许可费用、“背景知识产权”对实施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必要性,以及未从该合同获得经费或其他利益的共同权利人的意愿等。通常情况下,仅有在“背景知识产权”对于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是必要的,且不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技术开发合同中才可以对“背景知识产权”作出无偿使用的约定。二、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应当有效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二)许可人应当
    2023-06-01
    81人看过
  •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注意法律依据和法律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而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半数同意。由此可见,非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另外,关于股东转让出资,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有限制的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023-06-09
    69人看过
  • 在履行进口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最关注的可能就是能否按时收到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注意下述几个问题,可能有助于买方达到目的。1.关注卖方的履约进程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双方开始各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在进口重要物资时,应当关注卖方的履约进程,以确保能够按时收到货物。以合同为依据,催促卖方及时办理它所应当完成的事项。关注卖方履约进程,有助于及时解决可能威胁到合同进程的各种细节,也有助于加深对于卖方的了解,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例如,临近装货期时,我方进口商应当及时提醒。2.做好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工作如果合同规定货款需通过信用证进行支付,我方进口商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做好信用证开证申请工作。按照合同对于信用证类别等要求向银行提出申请,一般不要开立可转让信用证,避免因第二受益人原因使我方遭受损失;金额通常应当是确定的,避免使用约(abot)、大约(circa)、近似(approximately)等根据UCP
    2023-06-07
    334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应该怎么行使,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合同的乙方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的,要等条件和期限成就才解除。无论是解除权一方还是被解除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1、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权:当事人只有在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行使:(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2023-07-23
    370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注意哪些方面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有两种情况:1、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2、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提供担保或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的,合同的履行期不会有变化,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并不能提供适当担保的,先改造义务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即止。二、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合同中止指先履行义务人行使抗辩权,使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此期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注意:(
    2023-06-24
    310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必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吗
    不安抗辩权必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不同的合同是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二)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三)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四)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2023-03-04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 更多>

    #后履行抗辩权
    相关咨询
    • 2022年不安抗辩权行使应该注意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1、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 2、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 3、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 4、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 抗辩权使用前提条件是什么,使用时应该注意什么相关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3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叫做不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使用前提条件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根据该定义可知B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 我国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哪些?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4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如下解释: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
    • 租赁合同不安抗辩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9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4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3
      1、分析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签署的出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2、分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的出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3、提供生地出让合同与动拆迁工作、市政配套工作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