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0:42:16 70 人看过

为了正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一、二审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但对方当事人确实已无法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除外。

前款所引述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只有在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才需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因此,出卖人能举证证明其已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之合理时间将有关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资料交给政府主管部门并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3、在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所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在审理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要注意正确区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在此类案件中,一般存在两份合同书,即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和买受人、担保权人及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书。在后一份合同书中,一般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即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以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担保权人之间以保证或回购等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

5、在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以案说法:房产买卖常见纠纷问题
    【案例一】冲动买房型——房子没买成反掏三万块经过南京某房产经济公司居间,赵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由赵某购买陈某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某处房屋,因被告未支付购房款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房产经济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中介费一万元。赵某辩解说:当初看这套房子的时候我就去过两回,看得也不仔细,中介公司的人老是说房子可以买,我本来也拿不定主意,第一次看完房子没几天,中介公司的小陈打电话给我,说有个人愿意比我多出2万元买那套房子,让我赶紧过去,我去了后,小陈就催促我赶快定下来,说现在房子卖得火得很,好房子留不住,不是看在跟我熟悉的份上,不会把这么好的房子硬给留着。当时我觉得他们很真诚,就头脑发昏,签了合同了,还付了两万块定金事后,赵某越想越后悔,家里人也埋怨他这么大的事也不和家里商量,为此家里人和他之间爆发过多次争吵,后来自己决定不买这套房子,另外再看房子,还是在这家中介看,但是中介根本不同意,说
    2023-06-05
    89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产生纠纷的问题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1,质量约定不明确2,履行地点不明确3,付款期限不明确4,违约责任不明确5,付款方式不明确6,履行方式不明确7,计量方法不明确8,检验标准不明确上面的漏洞出现多因为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2021-12-05
    47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撤诉的常见问题解答
    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不结案的,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这就是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会拘留吗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单纯的民事问题不会
    2023-07-02
    19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对于此类纠纷,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
    2023-03-16
    192人看过
  • 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合同的具体流程是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可被划分为以下四个环节:首先,是对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审核以及权利告知环节,在此阶段需要逐一核对外来的诉讼参与者并向他们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会询问在场人员是否有任何关于回避审理的申请;其次,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原被告双方需就各自所主张的事实向法庭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而对方当事人则有权针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或反驳,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接下来,进入到法庭辩论环节,法官会将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出来,由各方当事人围绕着这些争议焦点展开深入的辩驳和论证,同时当事人亦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补充新的争议焦点;最后,各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4-05-19
    41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种类型: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3.商品房预售违法,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什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的。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
    2023-04-12
    414人看过
  • 四川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没有结婚却一同居住生活,分手后打个分手费条子,事后又不认,于是引发官司。分手费问题一直是司法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否支持,多年来存在不同认识。8月11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省高院日前出台并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针对普通生活中众多的各类借贷难题都给予了明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意见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因非婚同居产生的分手费无效。非婚同居债务认定因非婚同居产生的分手费无效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搜寻发现,10多年来,围绕非婚同居等情况下产生的分手费问题是否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很多法官、专家都曾撰文发表意见。司法实践中,判决支持和判决不支持的案例都存在。对这一热点问题,四川省高院的意见明确,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
    2023-06-05
    45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庭审需要核实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庭审需要核实的问题是:(1)核实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2)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及其大概情况;(3)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庭审需要核实的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2022-07-10
    255人看过
  • 房产买卖常见纠纷问题有哪些?
    【案例一】冲动买房型——房子没买成反掏三万块经过南京某房产经济公司居间,赵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由赵某购买陈某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某处房屋,因被告未支付购房款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房产经济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中介费一万元。赵某辩解说:当初看这套房子的时候我就去过两回,看得也不仔细,中介公司的人老是说房子可以买,我本来也拿不定主意,第一次看完房子没几天,中介公司的小陈打电话给我,说有个人愿意比我多出2万元买那套房子,让我赶紧过去,我去了后,小陈就催促我赶快定下来,说现在房子卖得火得很,好房子留不住,不是看在跟我熟悉的份上,不会把这么好的房子硬给留着。当时我觉得他们很真诚,就头脑发昏,签了合同了,还付了两万块定金事后,赵某越想越后悔,家里人也埋怨他这么大的事也不和家里商量,为此家里人和他之间爆发过多次争吵,后来自己决定不买这套房子,另外再看房子,还是在这家中介看,但是中介根本不同意,说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地方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汇总?
    在案件审理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为法律关系,审理起来十分复杂,存在许多难点问题。因此,为正确、及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各地高院出台了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本文主要就是为大家总结了我国各地高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的详细内容。各地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一、“四无”合同效力及补正条件“四无”合同即指发包人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践中,既存在“四无”合同,也存在“三无”、“二无”或“一无合同”,针对这种现象,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又如何补正?各地法院的规定并不相同。《广东高院意见》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需具备以下三个并列条件: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如果
    2024-01-12
    410人看过
  • 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审理
    1、仲裁,是指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某一组织作为中间人或第三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双方的争议作出判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决定。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常用方法。2、诉讼,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适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二、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是: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
    2023-06-21
    114人看过
  • 法院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指导意见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2023-12-15
    178人看过
  •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1.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4.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一、业主无理拒交物业费该怎么办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日前,本市一小区的业主孙*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一年多的物业费1000余元。但是孙*却表示,作为业主,他希望居住环境清洁、整齐、舒适,但是自从这家物业公司接管物业以来,小区15号楼进出通道就成了成群野猫聚集、喂养、繁殖的场所,晚上野猫嚎叫不止,造成很多业主不断丢弃食物喂养,尤其夏天臭味熏天造成环境非常脏乱,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终法院判定孙*应该给付物业管理费。审理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的业主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在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孙*生活、居住在这个小区,已经
    2023-03-05
    83人看过
  • 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指导意见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指导意见内容是什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5]35号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办理几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于不是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能作为毒品。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国家有权部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精神药品以及国家有权部门新发布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第二款第(一)项
    2022-10-26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介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公正、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司法解释
    • 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第一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第二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一方可选择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或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要求医疗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出现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当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之后,出卖人会出现没有告知购房房子的人却将该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个人。 (2)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没有得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有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交易给第三个人的事情或者为拆迁而补偿安置房屋的现实。 (4)在房子交付并
    • 福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4
      认定是否“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当结合是否对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买受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予以综合判断
    • 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买受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期限内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且该通知的内容与形式符合通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