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2005年以前,我公司原国有股东先后从公司借款1300余万元,因该股东除拥有我公司股权外无其他经济实体,且诉讼案件不断,因此我公司于2005年采纳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对该国有股东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l300万元坏账准备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007年2月该国有股东将我公司股权转让,当地政府明确该股东所欠我公司款项不再归还。现该股东已无任何经济偿还能力,即将宣告破产,该笔欠款形成实际坏账损失。请问我公司实际形成的这笔坏账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我公司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l3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
(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对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认定为损失。
你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经逾期三年以上且借款方已无经济偿还能力,你公司应在“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基础上,认定为财产损失,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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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坏账准备?如何计算应收账款损失和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请问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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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计提坏账准备应该是如何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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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证明应该如何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的核算在备抵法下,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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