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09:44:16 188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对保证人和债权人概念的规定,债权人一般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通常是指,和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债权人与保证人就担保期限怎么约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就担保期限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保障债权人权益的两种权利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有哪些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依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
    2023-07-20
    441人看过
  • 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物,担保人权益如何保护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一、所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证期限的。3.末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的。二、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有哪些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2023-03-07
    440人看过
  •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担保债权篇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权利,保证人仍可以行使。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保证债务是从债务,但也是一种债务,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所以,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权利,保证人也应享有。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在保证人和债权人内
    2023-07-18
    190人看过
  • 投保人权益保障
    一、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二、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三、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六十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四、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保险法修订草案加强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社会上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二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加强了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修订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
    2023-07-04
    83人看过
  • 主合同变更保证人与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形分析:1.即若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合同;2.但若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只对之前的主合同承保证责任。主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有责任吗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分别不同情况:1、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债权人,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债务人或双方都有责任,视保证人的过错而定;3、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023-08-02
    496人看过
  • 保全措施:保障债务人权益
    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诉前保全措施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
    2023-07-04
    266人看过
  • 动物权益保障与侵权责任研究
    动物致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因而,处法定抗辩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2023-07-09
    433人看过
  • 债权人放弃债权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免责吗
    一、债权人放弃债权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免责吗?债权人放弃债权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免责,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二、《民法典》对于担保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3-04-19
    429人看过
  • 法律怎么保障债权人权益
    一、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已是被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承认的事实。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础是公司拥有独立于公司股东个人财产的独立财产,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作为公司债权的一般担保,并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时,债权人仅能根据公司现有的财产获得清偿,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向股东追偿。所以债权人就要监督公司的行为,以保证公司的责任财产不因公司的不当行为而减少,以使自己的债权能够获得充分的清偿。基于此法律赋予债权人这种权利,能够使债权人的利益获得充分的保护。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破产时或开始前6个月内,公司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对原无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的行为,均为无效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损害公司债
    2023-06-08
    415人看过
  • 债权人保证担保人的义务
    一、债权人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债权人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二、担保人怎么免责?担保人的免责是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成立;债务或担保超
    2023-03-28
    139人看过
  • 担保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1、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2、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无此项权利。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
    2023-08-04
    86人看过
  •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与责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如下;首先是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各国保险法都有严格规定;其次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保险合同正式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
    2023-06-30
    328人看过
  • 患者权益保障的责任原则
    在《办法》中,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排除了医疗差错的赔偿责任,规定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因而不予赔偿。这种规定的不当之处最为明显,这就是在医疗事故的赔偿中,否定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即使是具有医疗差错造成损害后果也不予赔偿。为此,《条例》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突出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的表述,将凡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都认定为医疗事故,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患者医疗损害所受受的治疗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2
    65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023-06-18
    14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与保证人变更合同债权人的承担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3
      1、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务人的责任还是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实践中,保证人借口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人的担保中, 保证, 债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0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保证合同内容主要是: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
    •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与追偿权是怎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7
      根据法律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因此,如果约定了明确的担保范围的,保证人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在承担全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是否有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
    • 济宁债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保护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31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