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抵押的效力如何确定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3:50:07 297 人看过

关于抵押的效力法律规定为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

(1)先登记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2)先登记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三、有哪些房产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按照约定;抵押权设立在先的,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关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双方约定的抵押后效力是否明确
    双方如果不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的,无效。违法设定的抵押、质押担保期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该行为的法律意义。一、汽车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哪些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
    2023-03-04
    467人看过
  • 确认船舶抵押权设定效力的研究
    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2、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二、船舶抵押权的对外效力。设定船舶抵押权要不要进行登记船舶所有人抵押船舶,需要签订船舶抵押合同,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
    2023-07-05
    470人看过
  • 那么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一、公司作为反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2、公司章程规定提供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需要依照执行,表决通过后才能提供担保;3、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常用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反担保也叫做求偿担保或偿还约定书,指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对债务人实现追偿权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三、反担保人是否可以向担保人追债?反担保人不可以向
    2023-03-15
    332人看过
  • 抵押物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抵押的效力如何
    (一)抵押物有效的条件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根据抵押制度的要求,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担保的目的。如果所抵押的财产是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即使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这种抵押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的拘束力。由此可知,有效的抵押物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3、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一切有价值的动产。(二)抵押的效力如何1、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2023-02-14
    346人看过
  •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一、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1、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效力规定如下:(1)、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二、哪些土地可以抵押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2、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2023-06-14
    418人看过
  • 什么是事后抵押,其效力如何?
    所谓事后抵押,一般是指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事后抵押的一般构成要件:(一)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二)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三)债务人与该债权人有恶意串通行为;(四)多个债权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均负有清偿义务,且债务人已陷入支付危机,其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五)债务人因设定抵押降低或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这种事后抵押的设定通常发生在债务人业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设定事后抵押必然导致其降低或者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这种事后抵押应认定为无效。在该抵押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已经取得该价款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律师补充: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2023-05-03
    458人看过
  • 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怎样确定抵押的效力
    一、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怎样确定抵押的效力1、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抵押效力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抵押权未设立;(2)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二、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用1、通过房屋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2、当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预告登记在保全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的同时,因为有登记的存在,还保全了请求权人取得权利的有利顺位,使
    2023-06-17
    489人看过
  •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一、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1、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二、抵押担保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包括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
    2023-06-17
    447人看过
  • 抵押的效力及抵押期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62、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63、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2023-06-09
    385人看过
  • 建工程抵押如何解押呢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59、60及61条的规定,可知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其他必要材料。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登记证明;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从上可知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是指在建工程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情形而归于消灭的情形。简而言之在建工程要解除抵押就是要还清债务以及收回他项权证。一、在建工程抵押是什么?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
    2023-03-29
    400人看过
  • 浮动抵押的优劣以及效力如何
    1、浮动抵押的优势:首先,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浮动抵押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其次,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和融资的需要。此外,实行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2、浮动抵押的劣势: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3、浮动抵押的效力: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抵押权都要登记吗抵押权不是都要登记,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要登记,普通动产的抵押权自订立抵押合同起生效。我国抵押权生效方式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
    2023-03-06
    191人看过
  • 抵押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如何
    抵押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但如果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一、市民法律关于自己股东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合同是否有效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是生效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条具
    2023-02-24
    373人看过
  • 那么贷款合同不成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如果贷款合同不成立,则担保合同就不具备效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贷款合同就是指主合同,所以贷款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就是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的,担保合同自然也不成立。一、如何区分定金和预付款1、目的不同:定金有担保限制,但是预付款只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付款义务;2、性质不同: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3、发生的基础不同:定金的依据是定金合同;预付款的基础是主合同;4、后果不同:不交定金则定金合同不成立,不交预付款构成合同违约;5、规则不同: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则无此规则。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就也无效主合同无效,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从合同也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合同消灭的,从合同随之消灭。三、贷款没公务员签字可以吗?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签字的,如果担
    2023-04-01
    485人看过
  • 那么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呢
    其贷款额度取决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低于房屋市场价格。一般来说,房屋评估价值受到房屋的使用时间、房屋市值、地段、房产类型以及变现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而房屋抵押贷款成数是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不过根据房产类型的不同,最高贷款成数也是有影响的。如个人商品住宅抵押贷款成数最高,为70%。而写字楼、商铺的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60%;厂房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50%。同时,以下类型的房屋是无法(或者说很难)抵押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房龄大于20年的住房;使用未到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为受房管认同;部分已购公房等。一、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一)一次还本付息法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贷款期为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2023-02-13
    10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的效力如何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5
      关于抵押的效力法律规定为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如何确认抵押权的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5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对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如何确,怎么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7
      对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应当通过是否签订了抵押合同确认,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无效的抵押合同该怎么确定效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因为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其中的内容是否属于无效内容,当事人产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一般为三年。但是,如果是要申请撤销合同或者撒销合同中的条款,《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
    • 怎样确定抵押权的具体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