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怎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50:16 474 人看过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及保健内容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2023-06-09
    336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是什么,女职工哺乳期保护有哪些
    1、《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对女职工哺乳期的劳动安排规定了两个“禁止”,即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或上夜班。哺乳期女工的禁忌劳动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有机磷化物和氯化合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风钻、捣固机等全身振动大的作业,锻压、拖拉机驾驶哺乳期女工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女工在哺乳期内,应暂时停止使用乳汁中可能排出的化学物质,为保证哺乳期女工有充足、优质的乳汁喂养婴儿,根据《女工禁忌症范围规定》(劳安字[1990]2号)精神,已婚待孕女工禁止从事铅、汞、苯等职业,镉等作业场所,属于三、四级有毒作业分类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哺乳期享受的特殊劳
    2023-05-07
    399人看过
  • 女职工在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内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劳动法》和1990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023-06-09
    26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劳安字[1990]2号第一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同禁止员工从事1.矿山井下作业2.测井,森工退垄移民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等级为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电力和通信行业的架空架线5.连续装载(每小时六次以上),每次装载20公斤以上,间歇装载,每次装载25公斤以上第四条女性员工在月经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柜和冷水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3.高处作业标准分类中的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第五条:禁止待产女工从事铅、汞、苯、,F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类标准》中的三、四类作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的禁止劳动范围: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铰链、砷等有毒物质浓度,气化炉、
    2023-05-07
    124人看过
  • 广州市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劳动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等。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六)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七)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
    2023-07-29
    455人看过
  •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2023-05-01
    250人看过
  • 女职工的工作范围不得从事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20公斤以上的工作,或间歇性负重,每次负重25公斤以上的作业,女职工经期禁止从事的工作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4)《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高空作业《高处作业标准》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的作业范围: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2)从事抗癌药、己烯雌酚的生产,接触麻醉气体等(3)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
    2023-05-07
    436人看过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三、四级体力劳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一年以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加班。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什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2023-03-27
    312人看过
  • 经期女职工禁止从事哪些劳动活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法定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
    2023-08-14
    413人看过
  •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呢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同时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
    2023-06-14
    271人看过
  • 关于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工作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一、用人单位有哪些行为给予一至五千元罚款1、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2023-06-19
    181人看过
  • 张世平委员:完善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
    198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1990年原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禁忌规定》),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和哺乳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有别于男性的保护,就女职工所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工种和强度等方面做了规定。《规定》和《禁忌规定》实施以来,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提高民族的人口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劳动生产中出现的许多新材料、新物质,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危险,女职工流产、胎儿致畸或终身不育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张世平委员认为,由于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这些新材料、新物质是否给女性生育机能带来危险、需要何种特殊防护进行研究,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缺乏科学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还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张世平委员提出,建议加快《规定》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国务院法制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2、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余禁忌从事的劳动;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
    2023-07-12
    320人看过
  • 禁止女工从事的工作范围是什么,童工的责任是什么
    1、禁止女工从事什么劳动p>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女职工提供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规定了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所谓女工禁忌劳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女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危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有的直接损害女工的生殖系统或生殖功能,有的间接造成生殖损害。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条件下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劳动强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的。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类标准,用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由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性别系数和体力劳动方式系数决定。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越大;相反,体力劳动强度较小。禁止女工从事的其他禁忌劳动有:森林采伐、拐骗、流放;建筑业脚手架搭拆、电力、电信业高
    2023-05-07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范围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
    •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范围是如何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怀孕期间可以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防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
    • 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9
      哺乳工哺乳禁忌的劳动范围: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置、体力劳动强度分类标准规定的第三、第四级、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