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中午,我家的住房在没有谈妥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遭遇开发商zz房地产开发公司野蛮拆迁。
我家住市区xx巷11号。当日中午约12点半,我的孩子与邻居家的小孩在我家中玩电脑。我从外面回来准备吃午饭,刚走到家门口,几个不明身份的小伙子走到我面前对我说不准进去,并将我控制。他们见屋里还有两个小孩,就强行将他们拖出,一并控制。前楼下来探看的一对老夫妇也被他们强行控制。
他们来了三四十人,将所有路口、楼道控制住,在一名夹着皮包的人的指挥下,挖掘机只用了几分钟就将我家的房子给扒了(见图二)。房子扒掉后,他们才将我们放开离去。待接到报警的警察赶到时,这伙人已全部跑光。
现在国家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竟有人对居民有产权的房屋如此强拆,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xx巷11号时xx
调查附记:去年12月27日下午,时xx及丈夫朱xx来本报投诉。他们说:开发拆迁我们能理解,但补偿安置需要双方坐下来商谈。我们夫妇所在的单位是原蓄电池厂,已破产,两人都下岗,生活极为艰难。我们提高补偿安置要求并不为过,拆迁政策也应向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倾斜。但自2004年房屋拆迁安置开始,拆迁安置事务所一共只找我们谈过三次。第一次说,在花山湾安排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花山湾的区位怎好与xx巷相比,我们没有答应。第二次是晚上来我家,因我第二天有事,没有与他们谈。第三次,即半个月前已谈好补偿50万元,但他们却要我先签约搬家,后付款。我不能接受,要求先付钱。朱xx说,要么安置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外加20平方米车库和6万元装潢补贴费。
从朱xx提供的房屋产权证看,其房屋面积为56.88平方米,编号为13418239,性质为私有住房。朱xx说还有13.32平方米的自建面积。
次日上午,记者来到xx巷11号现场调查。xx巷11号现建设为xx苑11号,有一个大门朝向东吴路,为封闭式小区。小区已基本建设成形,其西南部还在建设,朱xx的住房就处在西南部。记者未从大门进入,沿小区围墙向西再转向南约200米处的一个侧门进入。
记者看到,这片未开发的与已建好的住房形成较大落差的坡地上,还有三处住房未拆迁:一处是朱xx家住的两层原职工宿舍楼,一处是靠侧门的建筑,一处在朱xx这幢楼前的原职工宿舍楼。朱xx住二楼,这幢楼的西墙面上有个大大的拆字,从褪色程度看已有较长的时间。西边的人家已搬迁。房屋被扒掉的是前半部分的客厅和厨房及自建部分。被扒掉的现场只剩下框架的房子,冰箱、书柜等物品一片狼藉全暴露在外。从物品布置依稀可看出家中摆设:在成为废墟的厨房里,被拆房砸坏了的锅碗瓢盆碎散了一地,两只烧饭用的煤气罐上也有伤痕。客厅饭桌上还放着当天的中午饭菜,被厚厚的灰尘覆盖
当时在现场的几位邻居认为,此事可能是zz公司找人干的。他们说:一、zz公司可能认为,再不拆迁对工期有影响;二、扒房用的是挖掘机,谁没事会把这大家伙弄来,再说小区保安也不会放它进来。
朱xx的房子究竟是谁扒的?记者与zz公司、市拆迁安置事务所及出警的大市口派出所取得联系。zz公司、市拆迁安置事务所均否认此事与他们有关,但认为朱xx补偿安置要价太高。大市口派出所负责人说:民警赶到现场,肇事者已全部跑掉。派出所立即要求两家单位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但还无证据证明是两家单位所为。派出所将加大调查力度,早日破案。
尽管还无证据证明朱xx家住房被扒,是zz公司或市拆迁事务所所为,但朱xx及附近居民都认为,由于朱xx等户对安置的要求较高,有可能促使相关单位采取了非正常的强拆方式,以逼迫他们早日搬迁。
朱xx补偿安置要价高吗?据了解,朱xx住房所在的xx巷10号地块,原属镇江市蓄电池厂,2003年9月2日zz公司经拍卖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国土局于2004年4月2日前向zz公司交付净地。10号地块上共有43户,目前已拆迁安置40户,还有朱xx等3户因未谈妥补偿安置方案,仍未拆迁。拆迁安置工作由市拆迁安置事务所受镇江蓄电池厂破产清算组委托具体运作。
市拆迁安置事务所吴光明说: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是我们拆迁中的原则。特别对像朱xx这样的双下岗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人性化关怀,为他们多争取补偿标准。2004年xx巷10号地块拆迁安置至今,我们找朱xx商谈补偿安置方案有数十次,11月7日还专门向朱xx送达了《拆迁告知书》。另外还请社区、片警及原蓄电池厂出面做工作。但朱的要价一次比一次高。我们曾在学府路康居苑安置两套75平方米的住房给朱xx,但他们说区位不好。现在朱xx提出补偿安置要求是:或现金56万元,或安置xx苑一套三室一厅(约120平方米)住房,外加28平方米车库及8万元装潢费。这简直是漫天要价,不符合目前拆迁安置政策。
吴光明对我市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作了解释:一、产权置换,就是按政策置换住房。二、货币补偿。按照拆迁房周边近期新商品房单价×拆迁面积,加装修,加附属物,加临时安置费,加搬家补助,加移位费等。朱xx的住房依法应获得多少补偿?2004年江南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朱xx住房进行了市场化评估,其房屋评估价为170615元,装修及附属物为341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为2048元,搬家费为569元,移位费为576元,自建房为13.32平方米×500元=6660元,共计183878元。2006年又进行了市场评估为21万余元。吴光明说,对拒不接受拆迁安置补偿,漫天要价的,依据《镇江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可进行强制拆除。
朱xx等3户不肯拆迁,使xx苑小区开发商zz公司承受着巨大的压力。zz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王主任说:拖了4年还不能完全交地,给zz公司造成近2000万元的损失,并且还在进一步扩大,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生存。一方面,我们与上百个购房户约定9月30日交房不能兑现,数百居民多次到公司要求交房,并投诉到市政府、房管局等单位;另一方面,公司要承担巨额违约金。如果再拖下去,购房户的矛盾将激化。对此严重情况,我公司已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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