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48:04 395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内容规定: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会撤销案件,宣告无罪。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把人车砸了拿了车上东西怎么判刑

达到一定数额会判处盗窃罪。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详细规定
    诈骗罪是一种罪名,根据刑法第266条,其犯罪构成和刑罚有详细规定。诈骗罪定义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被明确规定为一种罪名,同时该条法规也对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刑罚做出了详细规定。诈骗罪定义及处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 骗 罪 在 不 同 维 度 的 法 律 规 定 是 什 么 ?诈骗罪在不同维度的法律规定中,具体罪名的认定标准会有所差异。从行为
    2023-09-13
    334人看过
  • 第8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2023-07-04
    236人看过
  • 什么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人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该条的规定内容,上述情形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的(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二是缺乏追诉条件的(包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三种情形);三是法律规定免除刑罚的(包括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和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三类情形都是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存在,由于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具备追诉条件或者法定免除刑罚,而不实际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当判明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追究,在侦查环节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应当不起诉,在审判环节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由于这类案件存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5-01
    229人看过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犯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为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冒充儿童的,年龄差距以实际年龄减12始算,大于10年的,从重处罚;六一国际儿童节冒充儿童,向他人索要礼物钱财等的,属诈骗行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对遗弃罪的定罪处罚的规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为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冒充儿童的,年龄差距以实际年龄减12始算,大于10年的,从重处罚;六一国际儿童节冒充儿童,向他人索要礼物钱财等的,属诈骗行为,从重处罚。
    2023-07-07
    32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雇用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在聘请律师时,应该根据案件的不同领域和性质,寻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以维护合法利益。同时,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可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而聘请综合素质强的律师则更关键,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此外,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需要遵守的规定也得到了明确。雇用专业的律师。法律领域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各个方面。由于律师不能熟悉所有法律规定,他们在各种领域都有专长。因此,在遇到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案件时,建议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2、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人们普遍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正确。所以对于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律师就都能办好;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
    2023-11-14
    25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是刑事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五十五条【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第一百三十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
    2023-08-05
    474人看过
  • 工伤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下班回家路上摔了算工伤吗不算。因为摔倒不算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员工下班途中逆行发生交通意外员工下班途中逆行发生交通意外一般不属于工伤,但看交警的认定,虽然发生交通
    2023-06-22
    14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寻衅滋事
    网友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给大家普及一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变迁史: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于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于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于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二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0条,在第三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变更为第82条,内容没有修改。原则上,刑事拘留应当在刑事立案之后,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刑事立案前先行拘留。为规范先行拘留的条件,防止先行拘留权被滥用,《刑事诉讼法》(原第80条,现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
    2023-03-07
    217人看过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必然从轻减轻处罚。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搜索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一、自首和立功能减刑多久自首和立功减刑标准为: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犯罪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犯罪的程度和悔罪的表现,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和犯罪的严重程度,确定宽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立功重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依法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二、开设赌场投案可以减刑多久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3-03-11
    292人看过
  • 第90条规定了什么?——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事诉讼法中受理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
    2023-07-05
    360人看过
  • 如何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2023-08-05
    12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79条第1款规定的刑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根据《规则》第142条,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符合上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8-04
    434人看过
  •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效力性规定吗
    一、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效力性规定吗是管理型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只要签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便未经过内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决策,也不影响对外的担保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275号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性质为调整公司内部决策权配置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二、公司法第十六条是什么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决议机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三、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须公司机关决议是什么公司是企业法人,具
    2023-06-16
    26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法律责任1、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2023-08-04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批捕决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2
      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
    •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3
      刑事诉讼法第36条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1
      我国只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指定辩护的范围: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1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照、记录;听从审判长指挥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