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行使要满足哪些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1:42:10 356 人看过

(一)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三)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

(四)须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依其他合同占有的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债权人的留置行为便可能构成侵权。

一、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利人有哪些义务

(一)留置物的保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三)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需要通知债权人行使留置权
    下列情形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权人: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宽限期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必须先确定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而且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直接变现留置物。具体怎样行使留置权1、留置权的行使方式: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
    2023-07-02
    181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有哪些
    一、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有哪些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有: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权利有哪些留置权的权利有: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
    2023-06-16
    19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
    2023-07-07
    262人看过
  •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一、行政拘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
    2023-06-28
    279人看过
  • 代位权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澳柯玛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昨日,澳柯玛(60033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对于该公司旗下两子公司诉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及关联方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做出判决,两子公司共获赔4.1亿元。公告显示,澳柯玛全资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以下简称空调器厂)诉澳柯玛集团、第三人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澳柯玛已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3-07-19
    20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民法典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请求权。二、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
    2023-06-19
    140人看过
  • 留置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1、留置物的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占有的权利,在其债权未受偿前,得扣留留置物,拒绝一切返还请求。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效力。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留置人的占有权。在留置物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论侵害人为何人,留置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得请求法院保护。2、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留置权人于其占有留置物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有收取的权利。留置权人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并不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只能以收取的孳息优先受偿。一般说来,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费用,次充抵利息,最后充抵原债权。3、对留置物必要的使用权由于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人虽得占有留置物,但原则上对留置物不得为使用收益。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未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的,因此而给留置物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下列两种情形下,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具有使用权:第一种情形为保管上的必要
    2023-08-17
    396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以什么方式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以什么方式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2023-06-26
    253人看过
  • 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满足什么要件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可能有两种情况:1、恢复履行,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后或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合同应恢复履行。2、解除合同,在先履行债务一方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后,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023-06-14
    358人看过
  • 侵权撤三商标使用证据要满足哪些条件?
    1、相关证据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2、商标使用行为发生在指定期间内;3、使用证据上显示有诉争商标标志;4、诉争商标系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能够发挥识别、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商标注册的主要特征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中国商标法律规定。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
    2023-04-12
    40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满足哪些条件
    1、户口条件必须是本村、本集体的农民户口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就像现在很多部门都需要一个身份证明一样。这是一个必要的条件。2、一户一宅土地改革征地文规上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宅,若是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村基地和政府是不会给你发放农村土地确权证明的产权证。3、宅基地房屋农村宅基地上要有房屋才行。自家的宅基地上必须要有自己的建房,并且要满足在各地政府规定的建房时间范围内的住宅。由于各地的时间都不相同,拿出自己的房产证看看建房时间和政府规定时间比比。4、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就是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没有违规乱建,没有超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5、新宅基地移民落户的村民,在得到新的宅基地后,再盖上房子就能拿到宅基地确权证明。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
    2023-03-16
    246人看过
  • 抵押权的行使要求满足怎样的条件?
    抵押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如何行使抵押权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
    2023-07-03
    386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积极要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留置权的消灭(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
    2023-07-27
    314人看过
  •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是部分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一)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二)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先例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三
    2023-07-25
    25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 动产中的质权人行使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动产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债务履行期满。 第二,债务人没有偿还过期的债务。而且欠钱不还的原因不是债主的原因。 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量。
    • 行使代位权行使的条件要满足什么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3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满足安置房要求有哪些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首先,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规定,具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具体要求的条件如下: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
    • 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留置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