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与确认、护理级别鉴定、伤残辅助设备配置鉴定等,工伤鉴定的具体分类是什么?工伤认定的每一级是什么?详见本文简介:
[一级]
器官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得到补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度严重智力低下;
2)严重面部畸形伴表B2中的一种继发残疾;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确;
4)四肢肌肉力量3级或三肢瘫痪肌力2级;
5)严重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痪);
6)全身严重瘢痕形成,脊柱和四肢主要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以及;
7)肘关节以上功能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两者高位丧失下肢一上肢;
9)双下肢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Ⅱ级]
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损害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1)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2)精神病症状导致自理能力不足;
3)一只眼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6)单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7)休息时呼吸困难或仅有轻微活动;
8)三肢肌力麻痹3级或截瘫、偏瘫2级;
9)双侧前臂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手功能;
[Ⅲ级]
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无法照顾部分生命。
1)精神病症状为危险或冲动行为;
2)面部严重畸形;
3)一只眼有或无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5)一只眼矫正视力摘除或眼眶内容物凿除,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1或视野≤24%(半径≤15%);
6)同侧上颌骨完整缺损;
7)单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单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
[4级]
有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者自我照顾。
1)中度智力低下;
2)由于精神病症状而缺乏社交技能;
3)重度癫痫;
4)中度面部畸形,身体疤痕面积>70%;
5)一只眼有或无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只眼矫正视力<;0.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5级]
大部分器官缺损或明显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和自理。
1)完全性运动失语;
2)完全性失用症、失写症、阅读障碍、失认症等;
3)脑脊液瘘,无法修复;
4)轻度面部畸形;
5)一只眼有或无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只眼矫正视力<;0.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2;
7)一只眼矫正视力<;0.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1,另一只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单侧眼球摘除术;
[6级]
大部分器官缺损或明显畸形,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自理。
1)轻度智力低下;
2)影响职业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性症状;
3)中度癫痫;
4)不完全性失语;
5)单侧完全性面神经麻痹;
6)面部严重异物色素沉着或脱色;
7)面部皮肤移植或全身性瘫痪疤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和眉毛完全缺损;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7级]
大部分器官缺损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和自我照顾。
1)不完全性失用症、失写症、阅读障碍和失认症;
2)第三对和第四对大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骨切除术>3cm2硬脑膜植皮术;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运动;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只眼有无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8;
8)一只眼矫正视力≤0.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6;
9)一只眼矫正视力≤0.1,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1其他眼≥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8级]
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自理能力的患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的人格改变;
3)-骨暴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后;
5)鼻子或脸颊上大于等于8cm2或大于3大于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个或多个皮肤明显缺损或外翻双眼皮;
7)疤痕总面积40%-49%;
8)一只眼矫正视力≤0.2,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9级]
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和自理能力的患者。
1)轻度癫痫;
2)-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肺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4)第五神经眼支和第六神经麻痹;
5)发际瘢痕性脱发或其他部位脱发,需戴假发;
6)鼻、颊部明显畸形或>3cm2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鼻再造术后、睑外翻、唇外翻术后、植皮术后、鼻再造术后、植皮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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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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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如何分级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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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如何给职工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1、受了工伤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做工伤鉴定。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材料,由社保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单位不去做鉴定,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自行准备材料,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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