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是否有权征收土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7:03:27 105 人看过

镇政府是没有权征收土地的。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征收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征收土地的流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内容:《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

(1)发布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实地调查与登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征询村民意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据此,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上述程序来做,将导致错误的征地审批。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如果村、组、乡镇政府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法定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不完全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内容的,那将是违法的。

办理补偿登记:在公告确定的日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承包合同),到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应事先确定并公告。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目前裁决已经被行政复议取代)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对于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完全履行相关文章
  • 政府征收的土地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将冻结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不得转让或交易,只有在冻结期过后才能转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征收方案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3。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
    2023-05-02
    72人看过
  • 土地征用是否受到镇政府的法律约束?
    镇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在严格履行程序和取得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怎么办一、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怎么办1、政府强制征用土地可以进行以下处理:(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2)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3)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2023-07-01
    64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 不征税收入
    不一定,政府补贴收入不一定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收入都应该相应交税,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一、企业收房屋拆迁款要上税吗土地征收补偿金不征税。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得到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计划购买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其他固定资产,或者审查时没有重置或改良报告书的,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纳入应税所得税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另外土地增值税可以依法免缴。二、拆迁企业取得房屋要交税吗拆迁企业所取得的房屋是要交税的,只要我国的企业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所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中,根据企业的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确认:1、因政府城市
    2023-02-28
    380人看过
  • 强制征收土地政府有执法权吗
    政府部门有合法手续的话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但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一、国家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2023-02-24
    158人看过
  • 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浏阳镇头镇确实在征收土地。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浏政函〔2015〕83号)规定的内容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浏国土资告〔2015〕222号)公开征求意见。一、征收数量(一)征收土地数量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需征收浏阳市镇头镇田坪社区境内集体土地共1.3754公顷(折合20.6310亩),其中耕地0.3319公顷、住宅用地1.0435公顷。其四至范围界线详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红线图。(二)拆迁房屋数量浏阳市镇头镇2号、4号地项目征地范围内共需拆迁房屋8栋,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491.37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1435.01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56.36平方米),拆迁人口数2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人,农业人口15人)。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2023-03-17
    463人看过
  • 乡镇政府每平方米是否有征地补偿和土地补偿
    乡镇政府无权利出征地补偿标准一、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二、未婚生育罚款标准表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
    2023-03-25
    474人看过
  •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征收土地时经常出现违法实施主体的情况,为鉴别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征收土地行为,最常见的是“以租代征”2、区政府及其国土分局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理由是:(1)土地征收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法律授权给市县政府;(3)区政府虽然属于县级政府但不是属于独立的财政体系的政府无法支付土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
    2023-06-15
    456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违规怎样维权?
    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应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各地区要
    2023-06-03
    164人看过
  • 乡镇政府是否有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一、乡镇政府是否有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所以乡镇城府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是禁止土地买卖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
    2023-04-18
    415人看过
  • 政府没有征地批文可以征收土地吗
    一、政府没有征地批文可以征收土地吗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如果没有批文的情况下,是不能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如果强拆的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2023-04-01
    42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府的征收权力分析
    法律并没有对强制征收土地作出明确禁止,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征收还是可以强制征收的,当然要注意,强制征收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并且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才可以。政府在征收的同时会按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制征收土地政府有执法权吗政府部门有合法手续的话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但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中华人民
    2023-07-07
    457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一、政府土地征收的定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政府土地征收的赔偿方法?《201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2023-03-01
    327人看过
  • 纪委是否负责乡镇政府违法征地
    纪检委是否负责乡镇政府违法征地?只要征地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纪检部门就会对违法征地问题进行查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等款物的,救助防疫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从重处罚,直至开除党籍。
    2023-05-08
    343人看过
  • 土地征用是否需要政府批准?
    个人不可以私自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归国有使用。征用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称之为征用,个人只能通过集体承包或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国家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吗(一)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二)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三)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四)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
    2023-07-02
    4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 更多>

    #不完全履行
    相关咨询
    • 乡政府是否有权发布土地征收政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8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应该经过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乡政府无权征地,而只能配合上级政府作辅助性工作,所以你们镇政府直接征地肯定违法。 但现在你们首先要核实土地是否已经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征收,如果已经批准,那么可以核实批准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批准,那么就属于你们镇政府和企业相互勾结的违法占地行为,对此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详情咨询土地专业邢律师。
    • 征集镇镇镇政府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07
      征收镇(街道)属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各镇(街道)所辖各村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其征地经济补偿费筹措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由区财政统筹,用于征地安置费支付的不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另50%、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征地调节资金全额返回给镇(街道)。
    • 土地征地,当地政府可否强制征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11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
    • 乡镇政府是否有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8
      乡镇政府是否有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所以乡镇城府没有土地所有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
    • 已经确权的土地政府是否有权利收回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5
      1、按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