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规范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0:10 14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的配合和协作,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现就规范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是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有关政府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新闻单位、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劳资管理人员中,聘请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和协助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和业务工作;遵守监督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法律与监察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应当由所在单位推荐人选,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经批准聘任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颁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手续。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监制。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聘任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并换发新证。部分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过去以劳动保障协察员、助理劳动保障监察员等名义聘请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人员,在今后续聘时应使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称谓,统一颁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反映的违法问题,并向其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档案,定期考核和通报本人工作情况;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重视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配合与协作,不断探索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由于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仍有发生,直接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为此,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现予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3]64号)精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为了
    2023-06-09
    337人看过
  •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晋劳社明电[2007]23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最近,我省农村地区发生了大量小砖窑非法生产非法用工现象,甚至在个别地方发生了拐骗民工、招用童工、打骂体罚、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直接干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认真总结汲取教训,特别要针对农村地区非法用工监管不到位、执法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采取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工会组织依法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是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良好的组织基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协作,使之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必将增强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的力度,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监察、监督体系,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实践,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法律监督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探索二者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推动协作关系健康发展。各地可根据《暂行办法》
    2023-06-10
    101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决定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从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中选聘,每届聘期2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简章(附后)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第一届劳动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厉以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江小涓│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吉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2023-06-09
    303人看过
  •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是利用集成电路卡(IC卡)技术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用人单位社会保障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一种工具,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身份凭证,也是持卡人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流的接口。充分发挥社保卡的应用,保证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023-06-09
    387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在粤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文号:粤劳社[2008]77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全面摸清灾区在粤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和受灾情况,全力做好慰问和帮扶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当前,救灾工作进入疾病防治和灾后重建阶段,进一步加强灾区在粤务工人员稳定帮扶工作,提前准备接纳灾区劳动力入粤就业,对于支援抗震救灾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开展灾区在粤和新入粤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工作通知如下:一、提供医疗保险援助。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灾区务工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在灾区及其他地方急救、抢救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全额支付。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的受灾参保人员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提供工伤保险援助。凡参加我省工伤保险的灾
    2023-04-22
    31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属有关单位: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劳动监察处反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五月八日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4]29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劳动监察处反映。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四年四月八日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发挥企业、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监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积极作用,规范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2023-06-10
    320人看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同志及有关司局、部门负责同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已经双方领导审定签发,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八月八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01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举行联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张左己、王东进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总领导张俊九、孙宝树、李奇生、纪明波、周玉清、董力和李永海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了近期贯彻劳动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全国总工会通报了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尉健行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
    2023-06-09
    265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布文号:苏劳社医管[2004]1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精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利益,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对促进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保护女职工特殊生育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地要从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以对参保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二、各地要加强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继续加大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力度,加强工伤、生育基金征缴监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水平。三、为切实加强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根据
    2023-06-06
    14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2号),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现就两个办法具体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和单位,于2001年底之前,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1年10月30日前,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地、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1年底前开设监督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社会监督的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网。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定举报案件处理办法,规范运作程
    2023-06-09
    289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布文号:冀劳社[2003]67号冀劳社[2003]6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系统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标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对不符合《标准》或没有按照《标准》建设的,要抓紧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三年六月六日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为了规范和完善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
    2023-05-05
    205人看过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川劳社〔2004〕21号川劳社(2004)21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现将《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4]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这次检查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检查活动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的工作方案,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保证检查活动顺利进行。二、这次检查活动分两步进行。即5月
    2023-06-09
    274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72期)关于“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要求,确定在你市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同时,我厅已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你市作为劳动保障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联系点。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文件。作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单位,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和部里的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选择一个区尽快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同时,也为明年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经验。二七年十月十二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部《2003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今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2023-08-17
    20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
      〔1〕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4〕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5〕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任命、考核、监察和管理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酒吧服务员劳动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____________为俱乐部________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山东省社保网上查询 山东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点击进入查询 说明:可以查询省级经办的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及医保个人帐户查询,并链接各市的社会保险经办的查询端口,经登陆后就可以查询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缴费基数查询养老待遇查询 其他查询方法: 1、窗口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当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2、本站查询:点击底部您所在的参保城市进行查询; 3、电话查询:拨打山东省12333
    • 怎么区别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8
      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