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事法院可以审理哪些案件
1、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二、海事诉讼管辖的特征有哪些
1、海事诉讼管辖是专门的管辖。
它是由法律特别规定,并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在特定的管辖区域内行使的管辖。
2、海事诉讼管辖是排他性的管辖。
地方人民法院(除上诉审法院)无权受理海事案件,特别是扣押和拍卖船舶的案件,必须由海事行使管辖权。违反管辖的规定作出的裁判可以导致无效。
3、海事诉讼管辖是中级法院为一审的管辖。
表现在不受诉讼标的限制,包括按标的额应当由高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可以适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4、海事诉讼管辖是具有较多涉外管辖因素的管辖。
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被告的住所地,侵权的发生地、结果地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公海水域;因扣押船舶等引起的管辖权与法定或约定的管辖可能确定不同国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各种争取管辖权的情形,如长臂管辖;国际惯例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的影响,如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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