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和理论界,对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无法律上原因属于消极的事实,原告方无法举证;从公平的角度讲,被告收到原告给付的利益,应当说明其接受给付的依据;能证明收受利益的原因的相关证据大多在被告的控制中,从离证据的远近角度看,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无法律上原因并非均系消极事实,诉讼中,原告主张无合法依据,并不当然意味着就没有合法依据;原告系使财产发生变动的主体,其控制着财产的变动,而被告收取原告给付的利益未必均为不当,因而让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并非不公平;不当得利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原告之所以给付是存在法律上原因的,相关的证据可能就在原告手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臆测被告离证据更近,对被告来说有失公平。
我国《证据规则》考虑到实践中举证责任问题的复杂性,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无法确定责任分配且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倒置的情形,赋予了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和证据距离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分担的权利。
举案例而言,原告凭银行汇款凭证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被告辩称该款系原告向其借款的还款。显然,该案举证责任的分配将决定案件的胜负。笔者认为,该案例中,如果排除被告收取汇款系基于债权、物权等关系的情况下,可确定案由为不当得利。而对于在确定案由为不当得利之后,不当得利的举证,笔者认为应确定为被告举证为原则,原告举证为例外。这是因为,被告由于原告的行为取得了利益,应当对取得该利益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诉讼中即表现为举证责任,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当然,类似案件的审理还需要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意通过各种各样的分析来确定有无其他可能影响案件举证的方面,从而把握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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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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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不当得利谁承担举证责任?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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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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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分配有谁承担?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7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分配责任法律上并未有特殊规定或者明确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一般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财产给付作为一种有意识地增加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通常有其给付目的和原因。如果给付一方也就是不当得利纠纷的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给付义务不存在、给付对象错误、给付目的欠缺或者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等事实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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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由原告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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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5由原告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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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自应对不当得利的自己受损失、他方受利益及自己受损失与他方受利益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均无异议,但对受益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由谁举证则颇有争议。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之当事人(原告),对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要件应负举证责任。就不当得利而言,原告必须证明: 1、被告因其给付而受利益。 2、原告与被告有给付关系(即被告受利益,致原告受损害)。 3、无法律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