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为期1至2天适应性培训;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展为期不少于5天(30学时)适应性培训。2.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3.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以退役军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
退役军人企业法人税收优惠政策
法人是退伍军人的企业税收优惠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安徽省军人退役政策
341人看过
-
海南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同等
59人看过
-
培训课程退款政策如何?
265人看过
-
教育培训行业政策:助力人才成长
283人看过
-
大专教育对初中学历退役军人的培养政策
288人看过
-
军人退役政策最新消息
465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培训机构贷款的退款政策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5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关于违约行为的相关规定时,有关方面应当切实遵守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这被称为违约金。此外,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违约带来的经济赔偿额度及具体计算方法。所谓违约责任,即是指违反合同规定所要承担的具有民法性质的责任,这也是当事人因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
-
2018残疾军人退役安置政策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4一、伤残军人退役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二、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
-
军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热心网友(一)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单位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国发〔2008〕27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切实完成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培训和继续教育可采取进修、短期学习、以会代训、进行学术交流或参加社会举办相关专业的培训等形式。集团公司机关、各专业子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被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脱产学习时间两年内累计不得少于一个月;地(市)级及其以下公司被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脱产学习时间两年内累计不得少于十五天。被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以业余自学、岗位培训为主,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时间脱产学习。
-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其他培训机构以及个人开展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