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手续遇到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23:11 56 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1、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部职工(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只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中驻津、外省市驻津、部队驻津单位及其职工,均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已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2004年1月1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2004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2004年1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按照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04年度为780元),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4年度为3900元)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4、如何申报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于每月的8日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准后在3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缴费数额为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5、如何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认定当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薪期确认通知》原件;治疗医院提供的《住院通知书(单)》或《诊断证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6、参保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以上内容就是在办理工伤保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在办理工伤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然后再去办理。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各类企业如何给职工上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部职工(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只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中驻津、外省市驻津、部队驻津单位及其职工,均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已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2004年1月1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2004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2004年1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按照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04年度为780元),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4年度为3900元)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如何申报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于每月的8日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准后在3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缴费数额为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如何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认定当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薪期确认通知》原件;治疗医院提供的《住院通知书(单)》或《诊断证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法律百宝箱导读: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探析
    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已在2011年1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也将在2011年7月1日施行,现结合笔者办案实际及法律法规规定,就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探析。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及种类:1、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从社会保险机构和(或)用人单位应得的经济补偿。2、种类:根据《条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工伤保险待遇有十五大类,具体可分为: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及标准:(一)支付:可视用人单位是否为工伤(亡)者参加工伤保险及第三人引发的工伤而分为三种。1、参加工伤保险的
    2022-11-15
    419人看过
  • 洛阳工伤保险待遇的一些常见问题
    以前,我市各县(市)的工伤保险都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自己地区的条件,自主确定缴费和待遇支付标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工伤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这就意味着以后参加工伤保险或是申请工伤待遇,不管职工所属哪个县(市),所有标准都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市级统筹将实现多项政策标准的全市统一据了解,不只是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方面要实现全市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市的工伤保险还将实行统一的基金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经办流程。而且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上也实现全市统一,以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项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市级统筹可使全市基金统收统支,从而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基金,这将极大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工伤保险保障水平。3万元以上医疗费用需报市级复核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2023-05-04
    361人看过
  • 出国办理签证遇到哪些常见问题?
    关于签证的50个基础知识(1)什么是签证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2)签证的作用是什么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国家旅行、定居、商贸、留学等,除必须拥有本人的有护照或旅行证件外,另一个必备的条件,就是必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否则,是不可能成行的。(3)签证上都有哪些信息各国签证内容不同,风格各异,但签证上所列信息内容基本一致。签证上一般都注明:签证的种类、签证代号、入出境(过境)目的、停留期限、有效次数、签发机构、签发地点、签证官员签署、印章、签发日期和签证费用等。领取签证后,应仔细检查,避免信息失误,影响行程。(4)签证的简单分
    2022-11-15
    155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及问题完善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目
    2023-08-17
    390人看过
  • 详解工伤保险办理手续
    法律综合知识
    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自2004年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为了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政策和经办续,市社险中心制订了相关的经办办法。各类企业如何给职工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部职工(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只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中驻津、外省市驻津、部队驻津单位及其职工,均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已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2004年1月1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2004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2004年1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
    2023-12-13
    198人看过
  • 已退休后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一、已退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实践中,对于退休返聘者来说,因工作发生伤害时,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出于保护退休返聘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即使不能做工伤认定,也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国务院法制办对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由此可见,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时,虽然双方是劳务关系,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
    2023-06-07
    342人看过
  • 市民在拍得房屋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会遇到哪些问题
    新出台的二手房差额税政策,引起一片热议,那拍卖成交的二手房差额个所税,应由谁来承担呢?如今,拍卖逐渐成为市民购房的一种新途径。一般来说,市民往往缺少拍卖购房的专业知识,常常会在拍得房屋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遇到一些问题。对此,有两个点值得注意:一、竞拍人应当与拍卖行之间事先签订书面协议,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房屋过户登记时的税费。拍卖行将拍卖的房款扣除自己的佣金后交给委托拍卖人,而房屋权利人在房屋转让时应当支付的费用就没人支付了。市民作为拍受人当然不愿意再增加费用,而拍卖行也完成了拍卖任务,但登记机构必须在收取了有关税费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市民必须与拍卖行在拍卖之前就要约定,究竟由谁来承担房屋转让过户时的税费。二、竞拍人应当与拍卖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如今,拍卖行与拍受人之间通常仅仅只有一张拍卖成交确认单。若市民仅凭这张拍卖成交确认单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未必可行,因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
    2023-11-27
    363人看过
  •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社部发〔2004〕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贯彻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行动和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好。特别对矿山、建筑、化工等事故率、职业病率较高行业的农民工,更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费用。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不论生产经营地或者所使用的农民工是否我省户籍,均应按规定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在
    2023-05-05
    220人看过
  • 天津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问题
    天津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常见问题解答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在因工外出期,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时间和
    2023-05-05
    347人看过
  • 2024遭遇工伤在医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遭遇工伤在医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工伤出院,与非因工负伤所需手续没有多大区别,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断可以出院的,应当出院。出院后,需要继续休养一段时间的,执业医师应的在出院证上标注意见,或者另行开具休假条。同时,存在残疾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复印病历资料,供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
    2024-04-09
    99人看过
  • 非工伤死亡待遇问题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非工伤死亡的相关知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3-06-14
    362人看过
  • 执行运输保险进口合同会遇到哪些问题
    国内外保险差别大与FOB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等条款由于能免去买方对进口设备的运输安排和支付运保费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及国内用户已开始采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这些条款并非十全十美,更由于各设备出口商所在的地域不同,各国的习惯做法和对INCOTERMS(国际及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理解的不同,因此进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运输索赔为例,向国内保险公司提赔与向国外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进行索赔,从程序上和手续上以及索赔的时效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使用CIF、CIP条款签订的合同,由于是由卖方代买主在国外按合同条款的有关险别规定办理货运保险,因此当货损发生时,需由买方自行备齐保险单上注明的所需提赔文件,在保单限定的时间内,以保单规定的方式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赔或由卖方代为转交保险公司。至于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付,则与卖方无关,因为买方是保单的受益人。如
    2023-06-09
    450人看过
  • 遇到工伤事故,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事故,则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事故分类法定分类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一般分类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给受伤害者带来的伤害程度及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2023-07-07
    49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工资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5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工资待遇有说明: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 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会遇到哪些有关问题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8
      1、试用期间,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
    • 社保问题到哪里办理? 具体手续要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1
      如果你是在职员工,那么就由单位帮你缴纳;如果你失业在家,且是当地户籍人员,你就可以失业身份去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部门个人自行缴纳;当然你非当地户籍人员又没有工作,那么就不可以自行缴纳了.具体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 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生活护理费标准的确定,以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二、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和已参保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本次调整办法。 三、省属煤炭行业统筹企业、由养老保险基金和政策性破产预留资金等渠道支付待遇费用的,执行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待
    • 车辆保险理赔中遇到哪些问题不可以拒赔,保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5
      保险理赔过程需要注意的事情 (1)发生事故后不得私自处理,尤其是现场,经过私自处理如果造成进一步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2)在外地出险需要找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进行处理,及时提交各种信息以免出现信息核实不准确造成的日后车辆保险理赔的困难。 (3)未经过年检年审的车辆,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进行赔偿。 (4)驾车撞了自家人;收费停车场中丢车、损毁;二手车保险未过户;车内物品碰伤车辆不赔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