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情况。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并不属于犯罪行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裁定。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其有罪。
拘留并非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因为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情况。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即使被刑事拘留,也不能证明被认定为犯罪。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羁押措施,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裁定。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其有罪。行政拘留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司法拘留是指在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司法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拘留是否犯罪?素材告诉你答案
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警方发现有犯罪嫌疑或已经被警方确认为犯罪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拘留本身并不是犯罪,而是一种行政处罚。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后,经过审判被判处有罪,那么拘留就成为了犯罪行为的一种证据。因此,拘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犯罪行为的工具,但本身并不是犯罪。
总之,拘留并非犯罪行为的一部分。虽然拘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犯罪行为的工具,但本身并不是犯罪。无论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还是司法拘留,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且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其有罪。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警方发现有犯罪嫌疑或已经被警方确认为犯罪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能否将拿回的扣子归类为商业犯罪?
250人看过
-
是否将抢劫罪归类为经济犯罪?
316人看过
-
能否将小偷小摸归类为盗窃罪?
407人看过
-
能否将治安拘留改为刑事拘留?
187人看过
-
是否可以将轻伤害归类为刑事犯罪?
114人看过
-
是否将治安拘留视为犯罪记录?
359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
犯罪预备能否拘留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一、犯罪预备能拘留。 二、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
-
能否将醉驾一律定为犯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不能将醉驾一律定为犯罪。虽然现在刑法将醉驾归入刑法,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是醉驾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醉驾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需承担行政责任即可。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犯罪预备刑能否拘留?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6一、犯罪预备能拘留。 二、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
-
拘留留置期间能视为犯罪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5不视为犯罪。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处有罪的,不能确定为有罪,而监察机关行使留置权的,只是为了方便调查,被留置人并不一定就是犯罪。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