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公司解散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22:35:01 430 人看过

一、公司分立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公司分立后解散的,公司处理房屋,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所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

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

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

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

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这将在后文详述。

当发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动完毕后应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公司分立后解散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处理房屋,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话就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过登记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n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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