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能不能去外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22:59:12 146 人看过

一、监视居住能不能去外地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能不能去外地。

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能不能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会随时收监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监视居住一般是不会随时收监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公安机关调查后,无犯罪事实的,会被取消监视居住,无罪释放;如果不遵守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或有犯罪事实需要被拘留或逮捕的,才会收监,收监会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能不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累犯是否能不能监视居住

累犯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能不能申请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能不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n(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n(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n(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n(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n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n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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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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