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案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21:04:07 337 人看过

一、关于死刑案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

(三)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应当写明;

(四)第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意见;

(五)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情况。包括上诉理由、检察机关意见,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

(七)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二、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

三、死刑的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
    2023-08-01
    297人看过
  •  2021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这段内容讲述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只要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产损失,就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需注意精神损害赔偿和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类权利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内。被害人可以通过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产损失,就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需注意精神损害赔偿和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类权利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内。被害人可以通过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怎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形式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同时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2023-08-25
    78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死刑立即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死刑立即执行作了规定,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多长时间后执行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
    2023-06-16
    477人看过
  • 关于托收文件的保存有哪些法律规定
    托收单证保全的法律规定: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在办理托收业务时,银行既没有义务检查装运单据是否正确、完整,也没有付款人必须支付的责任。虽然托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但银行只是出口商的托管人,不承担付款责任。进口商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商仍然依靠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向进口商收取货款。(1)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的1995年修订版将适用于符合第2款和托收说明第4款规定的所有托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与国家、政府或当地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本规则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银行没有义务处理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后续指示。(3)如果银行出于任何原因选择不处理其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托收指示,则必须立即使用电信,或者如果无法使用电信,则使用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其收到指示的一方。预防措施:1。出口信用保险可以转移收汇风险。作为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由国家出资,通
    2023-05-08
    345人看过
  • 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死刑是刑法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死刑的判决意味着犯罪分子的生命被剥夺。在犯罪分子被宣判死刑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审核,一方面是为了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死刑复核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七条【死缓核准权】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八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三十九条【死刑
    2023-06-04
    287人看过
  • 死刑量刑从轻的条件,相关法律规定
    一、死刑量刑从轻的条件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例如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等,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依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否适用从轻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2023-06-16
    167人看过
  • 刑法中关于死刑的解释有哪些
    刑法中关于死刑的解释有: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一、70岁以上会判死刑吗七十岁以上但未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法的,是可以被判死刑的。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3、死刑的执行程序。死刑,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死囚怀孕了要怎样处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2023-06-28
    260人看过
  • 2022年关于醉驾撞死人的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因此,醉驾撞死人的情形,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证驾驶醉驾撞死人怎么判无证醉驾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死亡一人的,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多人的会判3年到7年有期徒刑,如果肇事后逃逸的,也会判3年到7年有期徒刑,因为逃逸没有及时救助伤员,导致其死亡的,则会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持证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2023-07-11
    303人看过
  • 哪些法律规定为刑事案件量刑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一般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量刑。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是什么刑法盗窃罪从轻处理的情形是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2、对于
    2023-06-20
    381人看过
  • 关于有毒食品罪案件的法律规定,量刑是如何确定的?
    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法院会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犯罪情节和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进行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只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要确定食品生产者的严格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规定食品生产者
    2023-07-12
    444人看过
  • 刑法中有哪些关于236条的规定?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是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具体摘录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236条司法解释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归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好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蹂躏妇女、好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条是
    2023-07-04
    26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各阶段关于期限有哪些规定
    一、侦查期限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二、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三、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2023-03-27
    426人看过
  •  中国刑法关于杀人案件刑罚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有两种刑罚: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有两种刑罚: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 意 杀 人 罪 刑 罚 范 围 及 情 节 轻 重 划 分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刑罚范围及情节轻重划分如下:1. 故意杀人罪共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共犯应当与主犯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 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2023-09-01
    305人看过
  • 刑法有关自动投案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对自动投案的规定是: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投案行为应由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所决定;必须在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经司法机关盘问教育主动交待。一、如何才算主动投案自首以下情况属于主动投案自首: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自动投案;3、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已被发现,司法机关尚未采取强制措施的,自动投案。罪犯自动投案是自首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能算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归案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犯罪事实,等待处理。二、什么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
    2023-04-06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法律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刑事案件中,关于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是: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也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应当予以立案。
    • 哪些叫行政案件,我国法律关于行政案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6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 刑法关于容留卖淫案件的立案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1
      《刑法》关于容留卖淫案件的立案没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查询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0
      刑事证据这样搜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 死刑案件的执行程序主要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9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需要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