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不同的事项。遗嘱公证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并且遗嘱公证只能公证属于遗嘱人的部分。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需要保留份额,有共同财产同时申请时,应该分别设立处分各自的份额,遗嘱生效前可以进行修改,除自书、代书、录音等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录音录像。不宜公开的应当进行保密。
在深圳遗嘱公证的步骤
深圳办理遗嘱公证步骤如下:
1、首先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嘱文本、户口薄及其他有关证明原件;
2、其次,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
3、最后公证机关审核遗嘱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与否,遗嘱的内容合法与否等。假如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表达自己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遭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那么公证机关应该予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以及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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