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人身损害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07:11 476 人看过

人身损害如何认定农村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农村人身损害由农村户籍补偿。如果他们是农村户口,他们将长期在城市获得城市户口的补偿。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岁计算;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岁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受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被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照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免除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按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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