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10]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意义,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符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各地要充分认识将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政策贯彻落实。二、加强宣传解释,搞好纳税服务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一项重要而全新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现行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三、摸清税源,规范管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主动和国家税务局、工商管理局和主管外商投资的商务厅(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利用各部门掌握的外资企业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纳税事项的确认工作,包括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地点、适用税率等事项的确认,做好税源管理和纳税鉴定工作。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区征管实际情况,规范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确保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顺利施行。对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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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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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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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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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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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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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2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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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9如何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计税方法与二税基本一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x215;财税〔2005〕适用税率〕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施免税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批的当期免税增值税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按规定的税率(费)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2005年1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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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 2、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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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3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