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9:52:25 303 人看过

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必须送达当事人注意:

4.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是抽象行政行为,其中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要注意存在行政前置的情况。

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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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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