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8:35:29 104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

审判实践中,如何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即涉及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事关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一)项规定的情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作出立法解释或出台相关规定前,人民法院还不具备解决此类纠纷的的必要条件。故而房地产律师认为,对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凡涉及对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有争议或需要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应由当事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确认,对此,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这为乡(镇)或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提供了依据。人民法院则不宜直接对诸如外嫁女、离婚、丧偶女性、空挂户等是否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作出司法认定,因条件尚不具备,换言之,现人民法院直接对涉及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作出认定的具体法律依据不足。虽然我国《宪法》第五条、第十七条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等都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原则性规定,但这不等于人民法院可以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作出认定。实践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民事财产纠纷,而不是政治民主权利问题,村民权利和村民待遇属政治权利的范畴不是法院主管的范围[],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不能使用村民待遇和村民权利等词句来进行认定裁判。

从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对上述诸如外嫁女、离婚、丧偶女性、空挂户等成员资格问题直接作出判定,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判定标准不一,易造成执法的不统一,同时容易引起当事人不服判定从而信访申诉。二是司法判决认定往往与村民自治实际情况存有差距,易与村民自治发生冲突,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人民政府对司法裁判抱怨与不满,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创建。三是大量涉及陈年老账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涌向法院,既使得法院自身不堪负重,压力很大,同时因牵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陈年分配方案,使得许多本已息事宁人的事务重提,影响社会安定。四是大量涉及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判后难以执行兑现,又难以得到当地乡(镇)政府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与法院两边不得好,影响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1、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是: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补偿1、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如下:征收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首先应当补偿承包经营地种植青苗的补偿费用,其次如果承包经营地有修建灌溉设施应该补偿以及一
    2023-04-20
    68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什么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土地用途:1。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向用地人提供土地;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注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市规划要求。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报告(1份原件);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委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选举证各一份;申请人为村组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选举证各一份提供代表选举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
    2023-05-08
    29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2023-06-20
    30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收回承包地的通知怎么写收回承包地的通知只是通知的一种,之所以会在收回承包地时采用通知的形式,一是为了显示通知收回承包地这一行为的正式性和严肃性,二是为了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来产生相关争议,尤其是诉讼纠纷时,证明自己行使了告知义务,保留下对自己有理想的证据。至于收回承包地通知应该怎么写。首先,应该按照通知的格式,标题,抬头,正文,落
    2023-02-19
    37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2023-04-30
    424人看过
  • 村集体土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公证的,农村土地使用证已经拥有法律效力了,不用也不能进行公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涉及农村房屋事项一般不予公证,主要原因有两点:1、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取得通常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农民具有宅基地使用证,一般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随着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开展,农村房屋拆迁大量
    2023-07-31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形下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什么情况下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下列情形下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
    •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4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
    • 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