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动产由哪里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7 03:17:25 271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不动产由哪里管辖

行政诉讼中涉及不动产的,当事人通常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管辖不动产案件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行政诉讼不动产起诉流程是什么

行政诉讼涉及不动产的起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原告准备起诉材料:原告需要准备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详细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相关合同、行政机关的决定等。

2.提交起诉材料至法院:原告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法院将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法院受理并立案: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将决定立案审理,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

4.审理程序:在立案后,法院将按照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这可能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等。

5.判决与执行: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将作出判决。如果原告对判决结果满意,可以等待判决生效并执行。如果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三、行政诉讼不动产立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动产立案条件如下:

1.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动产登记机关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害;

2.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3.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

4.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n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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