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9:20:09 493 人看过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是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有一些特殊性:

(一)侵权行为的间接性。其他的侵权行为都是直接实施于客体的,但是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并不直接实施于客体(胎儿),而是直接实施于母体,由于母体之健康受到影响,间接地影响到胎儿,使胎儿健康受损。

(二)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其他的侵权行为,在行为发生后损害事实一般情况下即能确定,即使行为发生时不能确定,间隔的时间也不会太长。但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除抚养请求权可以在胎儿出生前确定之外,其他的损害事实的确认须等到胎儿出生后方能确定。有的在胎儿出生时即可确定,但有的须等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确定,如风靡美国的des保胎药案。

(三)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的特定性。对胎儿的侵权行为一般发生在其受孕后出生前的这段时间,只要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影响到胎儿的健康权益,都可认定是侵权行为,哪怕从生物学和医学意义上讲其还是受精卵或胚胎也在所不问。如果其出生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则不能认定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其因受孕前发生的侵权行为而损害其父母的健康但其父母不知的情况下(如环境污染、医生输入带有病毒的血液至父母生殖遗传功能受损),胎儿在受孕前发生的行为也可认定为侵权行为。

(四)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性。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是以其活着出生为前提的,如果其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不在考虑其请求权。如果因一行为致使母亲流产则该行为只能被认定为对母亲身体的侵害,不能认定为是对胎儿的侵权行为。

一、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素

包括四个:

(一)须有侵害物权的行为前提:指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侵占/妨碍/毁损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

1、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4种:非法侵入闯入、妨害、侵占、毁损。

2、《民法典》规定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侵占、毁损两种。

(二)须有损害实施实质条件:指物权人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不一定是财物损害。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1)未来可得利益/非既得利益:判断时间标准为侵权行为发生时;

(2)未来必得利益/非假设利益:该利益的取得具有现实可能性,不是抽象可能性;

(3)该利益损失必须为侵权行为可及范围内。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四)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损害赔偿原则包括三点: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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