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50:09 76 人看过

一、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规定有哪些?

第五章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五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三十六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在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劳动合同时效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哪些条款存在争议1.变更期是否视为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均未对“是否协商变更合同”做出解释“期限被视为合同”回应:劳动法专家谭**认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只要员工愿意,他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是否更改劳动合同条款,视为重新签订合同?例如,2008年1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双方协商将合同期限延长两年。是新合同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条例》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如果不算作重新签订,企业可以避免签订两份合同,只要它不断地改变与员工的合同期限2.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规定,当雇主制定,修改或决定规章制度或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回应:谭**指出条例没有进一步解释:什么是平等协商?如何进行平等协商?如何确定员工代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2023-05-07
    290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
    一、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对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
    2023-06-19
    450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集体所有制合同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等级,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30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应包含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法关于恶劣天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23-08-06
    482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是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本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灵活性。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不同一方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需要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是需要当事人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意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
    2023-06-15
    376人看过
  • 有劳动合同能否再签非全日制
    已经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合法的,法律并未对此作出限制。但是不能因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签了劳动合同不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没有去上班,劳动关系不存在,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是需要交违约金的: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一个人是否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一个人不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
    2023-03-16
    2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工人的聘用
    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临时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说明:此处就主要针对临时工劳动合同而言的
    2023-07-06
    30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一、暑假工工作12个小时合法吗不合法。如果是临时工,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兼职如果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签订协议,不是临时用工协议,就是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等即可。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
    2023-03-02
    4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特别规定”
    根据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北京出台的五大合同示范文本中,还专门对另外两种用工形式制定了范本——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市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详细介绍了这两种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变化。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劳务派遣用工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了,并对合同各方作出了9大特别规定。本报重点予以解读。据目前的统计数据,北京有600多家劳务派遣单位,共70多万名被派遣的劳动者分布在各行各业。过去缺乏规范用工问题较多一直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法律规范,导致产生许多问题。柏澜副处长表示,例如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基数缴纳不实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合同法规范明确三方劳动关系柏澜副处长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的形式规范了劳
    2023-06-05
    2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合同法全文讲解)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2023-06-04
    468人看过
  • 全日制劳动合同在标准劳动关系中的规定解析
    标准劳动关系的确立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如下:1.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所提供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资等事项;3.合同订立的时间以及合同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023-07-06
    254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包括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通常每天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可以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随时可以单方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以下是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进行改写的版本,保持意义不变: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通常每天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可以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随时可以单方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单 方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法 律 规 定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一方提前告知另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或协议,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上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方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2023-09-14
    39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最本质的差别就体现在工作时间上,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较非全日制工作的工作时间要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多是按照小时计算报酬,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小时工。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一个用工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并且每个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属于是一种短期的用工形式,并且因为时间短所以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上面临着一些现实上的难题,因此需要非全日制劳动者明晰相关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根据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的特点,劳动合同法规规定了全日制用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比较的短期并且不稳定,所以签订书面合同有时对双方都是不便利的,因此,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协议。2、非全日制用工一天不超过四个小时,这样的话每天还会有很多其他的空余时间,考虑到这一点,《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
    2023-04-13
    455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律师解读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国际用工惯例。在发达国家中,非全日制用工占就业总量的比例已超过20%。对于季节性、时间性强的工作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不仅满足了企业的临时用工需求,而且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人工成本。《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将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方式提升到法律层次加以规范,为企业适用全日制用工提供了指导与规范。【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
    2023-06-10
    109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注意?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3.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4.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6.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和经济补偿。要小心商标代理中的哪些问题1.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的宣传。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2.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来误导欺骗申请人。3.注册时间段的虚假宣传。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是随着我国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商标申请的数量和审查人员的配备等所决定的,并不是随某些人的意愿可以擅自改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
    2023-07-18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老师属于劳动合同制,,非全日制哪一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考生通过事业单位、教师特岗考试进入公立学校的,那么属于劳动合同制。在私立学校,可能会出现劳务派遣合同工。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范文,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2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缴税的方法是哪些,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8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
    • 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以及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
    • 安徽省劳动合同书有哪些形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3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