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有期限限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4:51:30 440 人看过

公司承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欠工程款快一年了,项目烂尾了,债权人要拍卖项目我们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还来得及吗?来得及。

一、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方式: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房子烂尾了,开发商又坏掉了,烂尾怎么办?

如果购买未完工住宅,首先要明确房屋的销售程序和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已被银行抵押;其次,首先要确定房屋是否有出卖人的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那我们就应该知道房子是否抵押了。如果有抵押,我们应该了解抵押期限和如何解除抵押;最后,如果是拍卖行,我们应该查清房产转让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如果开发商因破产破产,遭遇“烂尾”危机,房屋就不能归还开发商。因为退房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借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关系将由买卖转变为债务。

三、房子的烂尾业主怎么办

房子的烂尾业主要尽快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建议购房者最好是不要把房屋退给开发商,因此烂尾的开发商都是没有钱的,退房之后,购房者一般是拿不到购房款的,只能拿到收据或者是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开发商最后资不抵债宣布破产,资产被法院拍卖了,那么购房者较普通债权人更容易得到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限是多久呢?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尚未竣工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关于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
    2023-08-17
    223人看过
  • 增资优先认购权有时效限制吗
    一、增资优先认购权有时效限制吗(一)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二)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二、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一)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二)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三、股东
    2023-06-16
    301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一、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1、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一年。2、根据法律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二、船舶优先权是什么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三、船舶优先权清偿顺序是什么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
    2023-06-16
    53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
    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对建设工程价值部分优先受偿,不及于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1、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对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置了抵押,应当由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优先受偿。2、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应当一并处置(整体处置)。但处置时,应当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的相应价值,以便分别受偿。一、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注意事项(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
    2023-02-26
    404人看过
  • 国内优先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国内专利优先权制度的作用作为优先权制度的起源,外国优先权的作用非常简单直接,即便于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申请后,有充裕的时间考虑自己还有必要在哪些国家再提申请。而本国优先权制度的作用,比起外国优先权来说,就要丰富的多,而这些作用恰恰是专利代理实践中容易被忽略的,本文旨在系统地对本国优先权加以探讨。.1利用本国优先权进行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的转换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增加了本国优先权制度。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上述规定表明,发明和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是有所不同的,发明
    2023-04-23
    84人看过
  • 知识产权优先权期限
    六个月或者是十二个月,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一、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哪些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一)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二)工业产权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
    2023-03-02
    168人看过
  • 期限内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租客的优先购买期为出租人发出通知后的十五天,十五天内没有提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收到通知后五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房遭遇租客优先购买权怎么办买卖房屋时,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
    2023-07-06
    3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期限可否延长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期限,其实是指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会在中止或者中断等的原因延长,所以工程款优先权期限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
    2023-03-20
    223人看过
  • 租赁权执行期限的优先性
    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若未约定权利行使的期间,其行使期间为出租人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合理期间。原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的招租通知之日起至收到招租结束通知之日的这段期间都在“合理期间”内,是否可以延长至收到招租结束通知之日后的几天内,应当依招租方式等的不同而具体判断。租赁期限届满的续租及优先承租权怎么理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
    2023-07-11
    360人看过
  • 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宽限期限
    一、留置权优先受偿的宽限期限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并未约定的宽限期为两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留置权人就可以处理留置财产。二、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
    2023-06-25
    287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行使有限承租人不能以无效合同确定价格
    中国法院网讯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一项权利,然其行使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李某要求以15万元价格购买被告某信用社所有的两间门面房的诉请。原告李某承租了被告的两间门面房,2006年10月8日,原、被告续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继续承租该门面房两间,如遇被告中途出售,原告具有优先购买权。同年10月12日、11月2日,被告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门面房,原告也应通知参加了拍卖,然两次拍卖均为流拍。2007年1月30日,被告另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但未通知原告,在此次拍卖中刘某以15万元拍得该门面房。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与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获支持。2007年10月6日,被告通知原告该门面房将再次拍卖,原告即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承租的两间门面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法院宣告无效后,被告依法享有对讼争门面房
    2023-04-23
    386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及其行使方式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
    2023-05-03
    232人看过
  •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法律适用程序
    (一)催告,催告是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合理期限。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而合理期限如何确定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三)协议折价。在符合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时,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四)申请拍卖。对于可以行使优先权的建设工程,如承包人与发包人不能协议折价,则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一、欠付的工程款谁应负责一般由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请问工程上的欠款怎么追讨啊追讨欠款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追回债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
    2023-06-22
    303人看过
  • 优先股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1、优先股有哪些优先权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今日问题答案: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2、优先股表决权如何被限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
    2023-06-09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规定提出了承包人保护优先权的申请期限的问题,应当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主张优先受偿如果超出六个月的期限,法院将不予保护。不仅如此,上述规定也提醒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注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定。也就是说,由于六个期限的存在,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
    •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2
      公司的股东是有权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对股权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那么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为什么要注意限制所建工程的销售?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是立法者为保护他人的基本生存权和社会的稳定而做出的规定。这一规定,客观上削弱了承包人的优先权。实际中,很多商品房买受者或者一次付款或者银行按揭,但都应属于支付了全款。如此,则买受人具有了排除承包人优先权的条件。因此,为保障优先权的行使,承
    •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为什么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限和合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为承包人优先权的行使限定了一定的期间。该期间是法律上的除斥期间,是承包人优先权的法定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承包人工程价款的受偿权即成为一般债权,承包人的优先权便不复存在。另外,行使优先权还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催告期,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