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可以终结的情况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5:34:28 147 人看过

督促程序的终结情况包括: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提出异议、支付令无法送达、支付令的撤销。其中,债务人清偿债务即终结程序;债务人提出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法院裁定终结;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支付令撤销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法院裁定撤销支付令,终结程序。

督促程序可以终结的情况有四种,分别是: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支付令的撤销。其中,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然终结;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无法进行,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的撤销,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终结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的终结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督促程序的终结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督促程序可能终结的情况包括:被督促方履行了相关义务、债务或判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已经被清偿或被宣告无效;或者法院认定督促程序不再必要。在终结督促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终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向法院提交终结申请;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终结条件已经满足;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确保一致意见;遵守法院的指示和程序要求;及时履行终结后的义务。终结督促程序需要谨慎操作,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督促程序的终结条件多种多样,如债务人清偿债务、提出异议、支付令无法送达或撤销等。在终结程序时,需注意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提供充分证据、与当事人沟通并遵守法院要求。谨慎操作终结程序,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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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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