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仲裁1
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11.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注:也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即: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有规定在被诉国仲裁的)11.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1.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1
2.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2.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12.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13.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13.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13.4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英文和中文本各一式二份。(日本国可以日文和中文两种文字)13.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3.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13.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或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二份。第十四章法定地址甲方:1.____公司地址:电传:2.____工厂地址:电报挂号:乙方:____公司地址:电传:签字甲方____公司:乙方____公司:____工厂:
-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需交付哪些资料
174人看过
-
如何支付国际技术转让
86人看过
-
国际技术转让的对象及实务
253人看过
-
国际技术转让价格与支付
153人看过
-
配方技术转让是技术合同吗?
491人看过
-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如何估算技术使用费
64人看过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国际技术转让是国际商业交易的一种。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国际技术转让这种交易的法律形式,即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技术为交易标的,具有国际因素的协议。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 1、双务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相互承担合同义务并相应地相互享受合同权利。 2、有偿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有偿合同,即作为技术供方向技术受方转让技术的回报,技术受方
-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技术转让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本律师认为你的问题中的“技术转让”应该包括软件技术转让或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存的技术成果。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不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现已存在的技术成果。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权属无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根据你
-
转让国际技术合同有效期到期了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3总体而言,受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较普通国内合同有效期要长,一般而言,在5至10年内都是有效的。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自己所拥有的技术跨越国界地转移给技术受让方的书面协议。
-
国际专利技术转让的专利转让流程是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8专利转让流程一般来说有这么几步。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 第四步: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第五步:专利转让流程的最终环节就是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
技术转让合同是否缴纳技术转让所得税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的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