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3 04:20:11 309 人看过

根据存在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可以依据该认定书确定的损失进行定损。没有火灾事故认定书,财产损失由原告举证证明。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情况,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存在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可以依据该认定书确定的损失进行定损。没有火灾事故认定书,财产损失由原告举证证明。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情况,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没 有 认 定 书 , 财 产 损 失 由 谁 举 证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撤销继承的,应当提供缺乏证据的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提供缺乏证据的证明,那么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此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财产损失,但没有提供缺乏证据的证明,那么主张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认定书的情况下,财产损失由主张损失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没有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财产损失由主张损失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撤销继承的,应当提供缺乏证据的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提供缺乏证据的证明,那么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主张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以便在法律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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