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成本的承担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4:13:32 257 人看过

我国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惩罚犯罪的成本由国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不例外,《最高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那么,刑事案件中的鉴定费是否同理?

截止目前,有关鉴定费的内容仅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进行了规定,这里,且不讨论鉴定费是否属于诉讼费。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审理中的鉴定费缘何被害人承担?被告人承担?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谁来进行承担

(一)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二)受害人的司法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三)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被告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律师诉讼费的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一)交够押金在交警的事故专用账户里。(二)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三)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
    2023-06-16
    53人看过
  • 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区隔
    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区别:民事主体指的是依法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指的是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审判机关主持审判活动,司法机关领导民事审判活动,这当然是主体;2、当事人,也就是说,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包括诉讼代理人;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和什么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相关规定如下: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2、民事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民事义务表现,民事义务的内容由相应的民事权利限定。在很多情况下,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相互约定各
    2023-07-01
    4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可行使上诉权的主体
    刑事诉讼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的有哪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公诉案件的,有权提起上诉的是被告人。2、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则有权上诉的是自诉人和被告人。另外,被告人或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以被告人的名义上诉。刑事诉讼法中提出证据的主体是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的原因:一是我国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控诉方指控被告人犯罪,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事实加以证明,而且这种证明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控诉方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被羁押的被告人就要无罪释放。二是被告人有罪的主张不是被告人提出的,而是启动者提出的。让被动卷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三是让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会使每个公民都面临刑事被追诉的风险
    2023-07-03
    11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具体是什么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注意: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违法性,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责任时期。1、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上述8种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这里还包括刑法分
    2023-06-03
    181人看过
  • 继承诉讼的诉讼主体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北京的某些法院立案厅的做法是:必须罗列所有继承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告才予以受理,否则不给立案,说这是内部的规定,不可逾越!法院的内部规定竞然可以对抗基本法律的规定。对于此类的必要共同诉讼,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不会出现处理不能的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
    2023-05-01
    408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回避主体的新思考
    回避的本意是“避忌、躲避”。(1)回避一词的运用,一般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任职的回避;一是执行职务的回避。回避制度最早出现于司法审判之中,审判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自古罗马以来一直流行于世的格言:“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审诉”,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的当事人案件的裁判者,否则就违背了自然公正原则,他所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唐代就开始实行审判官回避制度。唐以后历代因袭此制。回避制度的法理意义就在于通过“作茧自缚”式的时空隔离将恣意、私情等影响或干扰公正决定的可能因素予以最大限度地排除。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从国外还是国内,还是从法理还是从感情的角度来看,回避制度的设立都是极为必要的。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以及必须回避的法定情形、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及审查决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31日印发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2023-06-14
    323人看过
  • 刑事司法鉴定费的承担主体是谁?
    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有的是法院负担。如果由提出申请的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负担,有的申请方既请求鉴定,又拒交鉴定费;有的申请方即使愿意承担,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而无力支付。我们知道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费用由主张者先行垫付,如果证明对方过错,那么可以申请对方给付。如果是主张方过错,那就是主张者自己付。如果双方均有错,可以协商付。实践中,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如抢劫、盗窃案件中的被告人对抢劫、盗窃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不服,抢劫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害人对被害人的伤情程度鉴定不服等等,请求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问题不时出现。若驳回被害人或被告人的申请,将剥夺了被害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若准许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
    2023-06-27
    62人看过
  • 抗诉的主体(刑事)
    审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9月2日修订)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1990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2023-04-22
    398人看过
  • 刑事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目的、承担诉讼基本职能、履行法定义务(职责),并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在我国,辩护人不是诉讼主体,理由在于:一是辩护人在法律上不承担案件的处理结果。辩护人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帮助者执行着辩护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审判进程和结果,然而他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结果均对之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这是他与被告人最大的区别。正是基于此,法律才没有赋予辩护人上诉权、反诉权、最后陈述权等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是辩护人对能否参加刑事诉讼没有决定权。在特定案件中,检察、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而辩护人只有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才能参与诉讼,同时辩护人能否继续参加诉讼也不由自己决定而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其继续辩护,
    2023-04-22
    446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二、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
    2023-04-14
    495人看过
  • 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主体吗?
    一、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主体吗辩护人不是诉讼主体,理由在于:一是辩护人在法律上不承担案件的处理结果。辩护人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帮助者执行着辩护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审判进程和结果,然而他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结果均对之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这是他与被告人最大的区别。正是基于此,法律才没有赋予辩护人上诉权、反诉权、最后陈述权等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是辩护人对能否参加刑事诉讼没有决定权。在特定案件中,检察、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而辩护人只有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才能参与诉讼,同时辩护人能否继续参加诉讼也不由自己决定而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其继续辩护,他即失去辩护人资格,必须退出刑事程序。由此可见,辩护人只是附属于被告一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而非独立的刑
    2023-04-20
    313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的主体
    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换句话说,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是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辩证统一过程。控诉职能,就是负有收集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揭发、指控被告人有罪,旨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机关或一定人的功能。辩护职能,就是被指控的人针对指控内容进行反驳和申辩的功能。审辩职能,就是国家审判机关用特定的方式审查、核实案件案件的事实,并依法用出裁判的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活动是,当犯罪事件发生后,首先由控诉职能的担负者进行诉讼活动。在揭露并指控被告人后,被指控者可以进行反驳和申辩,于是出现了辩护职能。在侦查和提起公诉阶段,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的矛盾和斗争,规定和影响了诉讼的向前发展。公诉案件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经
    2023-06-02
    13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的有哪些
    刑事诉讼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的有哪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公诉案件的,有权提起上诉的是被告人。2、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则有权上诉的是自诉人和被告人。另外,被告人或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以被告人的名义上诉。一、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1、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
    2023-03-05
    22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是哪个,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是哪个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4、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
    2023-06-28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债务承担后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0
      1、诉讼中,企业(被告)的法人执照虽δ注销,但法院在原告提供的企业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登记注册地均不能查明其下落的,应告知原告继续提供被告的地址;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地址仍查无下落的,视为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可裁定驳回起诉。企业有共同责任人(共同被告)的,且该共同责任人并非下落不明、并能够应诉的案件,应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公告送达。
    • 民事诉讼举证主体到底由谁来承担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3
      首先,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原告方可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原告方选择了侵权之诉的,应对被告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期货业务委托代理案件中,客户怀疑经纪人是否按指令入市操作时,应当由经纪人负举证责任。 再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生产者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生产者承担。 最后,主张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什么主体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具体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如诉讼时效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是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1、被告人,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2、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如果自诉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则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诉人的名义提起上诉。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就所附带的民事部分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