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成本的承担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4:13:32 257 人看过

我国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惩罚犯罪的成本由国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不例外,《最高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那么,刑事案件中的鉴定费是否同理?

截止目前,有关鉴定费的内容仅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进行了规定,这里,且不讨论鉴定费是否属于诉讼费。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审理中的鉴定费缘何被害人承担?被告人承担?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谁来进行承担

(一)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二)受害人的司法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三)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被告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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