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1:44
18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6]196号
安徽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请示》[劳仲字(95)575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函复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如人民法院驳回第三人起诉,当事人可依据《劳动法》第83条、《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379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
495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
123人看过
-
关于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228人看过
-
关于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咨询问题的答复
25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
199人看过
律师服务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
词条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最新文章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驳回起诉第三人能否起诉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如人民法院驳回第三人起诉,当事人可依据《劳动法》第83条、《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关于劳动仲裁没有劳动争议能否起诉解决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11、不可以,劳动争议没有经过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关于《2017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规定》相关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12017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规定如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劳动仲裁与工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4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项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当因工资待遇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