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信用多长时间可以取消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二、相关法律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可以多长时间可以去除行政处罚信息
104人看过
-
征信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多长时间消除
183人看过
-
行政处罚记录的消除时间有多长?
337人看过
-
问:行政处罚案底多长时间能够消除?
391人看过
-
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最多可以执行多长时间?
261人看过
-
多长时间内可以取消通缉?
388人看过
-
多长时间的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30行政处罚记录不予消除。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都应当作为案件档案保存。1、为保存案件材料,供上级核实备案;2、为了给予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案件处理人,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进行调查。3、为确保未来被处理人再次违法甚至犯罪,作为其经验,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因此,行政处罚记录不会被消除。地方公安机关将保存行政处罚记录的有关档案和信息。但记录对任何人都不开放,只有在司法机关或律师报
-
行政复议后多长时间取消处罚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您有关行政复议后多久取消处罚的疑问,我的回答:如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
可以多长时间可以去除行政处罚信息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时间为5年,5年内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将被删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申请强制执行后多长时间取消行政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将被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将被划拨并抵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人民法
-
行政处罚警告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次行政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11、行政处罚警告后若是违法人有其余违法行为的立马可以再次行政处罚,没有间隔时间的限制。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