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城镇职工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起付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至1200元,三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至700元,二级(原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0元降至400元,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由300元降至200元。
2、提高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1万-3万元(含3万)基金支付75%、3万-50万元基金支付85%分段报销,统一提高至90%。即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累计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3、构建生育保障梯次格局。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4、提高城镇职工生育结算标准。为确保生育医疗待遇定额结算标准与诊疗价格趋势相当,决定提高长春市城镇职工生育结算标准:剖宫产定额结算标准由原4500元提高至5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定额结算标准有4700元提高至5200元。结算标准的提高将为参保职工年度减负543万。
5、新增无痛分娩结算项目。为满足参保人不同需求,顺应趋势变化,将无痛分娩纳入职工生育待遇项目:正常产无痛分娩定额结算标准为4500元,正常产无痛分娩伴侧切定额结算标准为4700元。
-
长春净月靠边吴村征收最新政策
439人看过
-
长春购房政策
321人看过
-
长春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72人看过
-
国家医保政策最新变化
383人看过
-
医保最新政策:解读与影响
351人看过
-
长春市发布购房落户新政策
82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2018年新版本长春市医保新政策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7一、取消继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故中断缴费的,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继续的,可以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或者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继续医疗保险关系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二、市属高校和民办大学参保学生纳入门诊统筹享受范围,市属高校和
-
长沙落户最新政策最新最新政策落户政策排名一览榜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5长沙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营、公司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包括住宅、商业用住宅、商业用住宅、办公用住宅)合法所有权的人,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孩子、父母户籍转移到我市住宅所在地的城镇。需要的资料1、申请书2、转入者居民户口簿3、我市住宅所有权管理部门发行的住宅生产票或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购买合同4、家属转移的,需要转移者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的资料。
-
购房什么政策最新最新政策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0我国目前的购房政策是:个人购买普通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2%执行,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4%执行,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的契税按照4%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
长春房屋限购政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1根据我的了解,2016长春房屋限购政策如下:长春市户籍家庭在长春市已有套住房的长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长春市已拥有套及以上住房的长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再购房。非长春市户籍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
-
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9关于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