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最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14:41 170 人看过

1、降低城镇职工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起付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至1200元,三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至700元,二级(原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0元降至400元,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由300元降至200元。

2、提高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1万-3万元(含3万)基金支付75%、3万-50万元基金支付85%分段报销,统一提高至90%。即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累计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3、构建生育保障梯次格局。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4、提高城镇职工生育结算标准。为确保生育医疗待遇定额结算标准与诊疗价格趋势相当,决定提高长春市城镇职工生育结算标准:剖宫产定额结算标准由原4500元提高至5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定额结算标准有4700元提高至5200元。结算标准的提高将为参保职工年度减负543万。

5、新增无痛分娩结算项目。为满足参保人不同需求,顺应趋势变化,将无痛分娩纳入职工生育待遇项目:正常产无痛分娩定额结算标准为4500元,正常产无痛分娩伴侧切定额结算标准为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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