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黑政发〔2009〕97号)要求,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上调至1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上调至6万元。
二、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标准
(一)肝癌、中心肺癌、淋巴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脑、心脏、肝、脾、血管、肾、骨股头坏死等大的手术,以及急性肝坏死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骨癌、胰腺癌、颌下腺癌、肺癌、食道癌、喉癌、口腔癌等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8万元。
(三)胃癌、膀胱癌、直肠癌、十二指肠癌、甲状腺癌等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四)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癌、卵巢癌、阴茎癌、外耳道癌、慢性重症肝炎、严重传染性肝炎、新发空洞性、急性粟粒型肺结核、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急性血小板减少病、强直性脊柱空洞症、格淋巴利综合症(多发性神经根炎)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14万元。
三、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按上档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再上调5%。
(二)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属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7000元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
四、提高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为退休职工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400元/年的提高到400元/年(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464人看过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相关内容介绍
485人看过
-
关于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3人看过
-
关于调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241人看过
-
2023年漳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调整
466人看过
-
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方面知识的详解。
122人看过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如下。供您参考: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 (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
-
-
第二十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4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就现行规定而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