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黑政发〔2009〕97号)要求,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上调至1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上调至6万元。
二、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标准
(一)肝癌、中心肺癌、淋巴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脑、心脏、肝、脾、血管、肾、骨股头坏死等大的手术,以及急性肝坏死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骨癌、胰腺癌、颌下腺癌、肺癌、食道癌、喉癌、口腔癌等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8万元。
(三)胃癌、膀胱癌、直肠癌、十二指肠癌、甲状腺癌等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四)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癌、卵巢癌、阴茎癌、外耳道癌、慢性重症肝炎、严重传染性肝炎、新发空洞性、急性粟粒型肺结核、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急性血小板减少病、强直性脊柱空洞症、格淋巴利综合症(多发性神经根炎)支付救助金,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14万元。
三、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按上档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再上调5%。
(二)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属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7000元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
四、提高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为退休职工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400元/年的提高到400元/年(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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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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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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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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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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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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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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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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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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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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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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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6关于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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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如何待遇?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治疗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按下列比例递减:第一次100%、第二次50%、第三次及以后无起付线。职工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院(含一级以下):300元; 2.二级医院:500元; 3.三级医院:80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