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屋拆迁中申请裁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43:08 379 人看过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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