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重要知识点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7:39 199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内部依申请处理行政争议的制度。

1、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依申请而不是依职权。

3、目标是解决行政争议。民告官而没有官告民。与行政诉讼功能相似。

4、行为性质是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同。

(二)与行政诉讼的互补性

1、行政复议侧重效率(一级复议、不开庭、不收费),行政诉讼强调公正(两审终审、开庭合议)。

2、行政复议以监督为主(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完整的变更权),行政诉讼以救济为主。

3、行政复议突出专业性,行政诉讼突出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

(三)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1、当事人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法律规定的例外。

2、法律规定才可终局裁决。一裁终局和二裁终局(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门槛

(一)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命令、征收、处罚、强制、行政协议),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行政法规和规章、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和仲裁。

(二)复议机关及管辖

1、复议机关

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2、管辖

可以选择:被申请人为部门的。

不可选择:被申请人为垂直领导(不含省以下垂管)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被申请人是地方政府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被申请人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只能向本机关申请(涉及派出机关等情形略)

(三)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第三人

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四)申请期限

1、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不告知复议期限和权利2年)。

2、期限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除符合前述4个门槛外,还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2、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3、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审查和处理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2、不予受理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符合本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本机关应当受理的,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5、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三)复议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情形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申请的撤回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四、行政复议的审查

(一)审查方式

1、书面审查为原则

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可以(1)调查。包括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等。

(2)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

(3)听证。重大、复杂案件。

2、送达申请和答辩

7天,10天。

3、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2)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二)审查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附带审查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三十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七日内转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六十日内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其他规定不合法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10天),但下列情形由申请人举证:

1、履责案件中,证明曾经要求履责而未履行。

2、行政赔偿案件中,证明其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

3、法律、法规规定由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

(四)审查内容

证据、法律、程序、职权、裁量。

(五)调解

裁量权、赔偿和补偿。

(六)复议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附带审查、鉴定、勘验时间可扣除。

五、行政复议决定

(一)种类和形式

1、维持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履责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

因行政行为违法而作出撤销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决定的,可以责令重作。

不答复、不举证,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4、赔偿决定

一般依申请。但复议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依职权责令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二)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拘束力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执行力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强制执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解读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
    在人们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行政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法学字眼,甚至有人大胆预言:打官司将成为一种生活的常态。可是作为与行政诉讼并行的另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却始终远离人们的视线,没有引起社会以及民众足够的关注。行政复议,顾名思义,就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再一次的审查和决定。法律之所以设立这样一个制度,不仅是要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老百姓提供讨一个说法,还一个公道的途径,同时也是为了建立一个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有效机制。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各项程序有严格而紧凑的时间限制,可以附带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还可以解决绝大多数行政诉讼不能解决的合理性问题,因此,不论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还是从制度本身的便捷性看,行政复议制度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理应成为发生行政争议时,老百姓首选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2023-06-06
    1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有关法律知识
    1、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不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5、不
    2023-06-06
    22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的解读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从而终结行政复议活动的制度。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一般有五种情况:第一,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确实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适当的,没有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第二,申请人为了规避法律而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主要是指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得知,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行为处理过于从宽从轻,害怕加重,为规避法律而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第三,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主动撤销或者变更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此表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主动撤销或者变更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因此而不再受处罚或能够接受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而
    2023-05-01
    261人看过
  • 解读《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9月3日,省长罗清泉签署第309号省政府令,公布《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与行政诉讼一样是民告官的重要渠道。受理申请不得推诿《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受理,不得推诿。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督促其受理。过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少数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也不愿受理,而是让人家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行政机关,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办法》实施后,这种推诿的情况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告垂直部门有新规《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怎样告垂直部门(如工商部门、质量技
    2023-04-24
    431人看过
  • 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上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法律事务处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有关部门进行补正;(三)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
    2023-02-08
    399人看过
  • 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程序
    法制办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移送有关部门。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上述批复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法制办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审理复议案件;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予停止;法制办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发给复议通知书向有关部门报告停止执行,并通知申请人和第三人复议。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依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二)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缺陷的,决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三)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四)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2023-05-08
    38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公共法律行政复议法的基础知识点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1
      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解的回答,对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外,行政复议机关只能裁决,不能做和解、调解处理。 复议机关可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下达《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征询和解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之日起3日内将和解意愿书面或口头通知复议机关。口头表达和解意愿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在
    • 关于行政复议合法性的知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6
      我国当前对行政复议合法性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 知识产权行政复议申请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知识产权首先要通过审查阶段之后才进行公告。未经过审查进行公告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行为有错误可以先向原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还不服您可以起诉或者向国务院提出裁决,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终审裁决,不能上诉或者起诉。复议申请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具体请求;3、事实与理由,本案要写明专利或者商标的具体内容;4、申请人签字。
    • 怎样解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