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抵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5:10:19 387 人看过

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能贷款,银行不会受理的,这样的房子银行会认为证件不齐,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抵押权是为将来行使而设定的权利,非即时行使的权利,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之。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三: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二、行使担保物权的条件

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一般需具备三个条件:

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

所谓担保物权有效存在,是指依当事人约定成立的抵押权,已经依法登记,并载明所担保的债权。依法律规定取得的抵押权,确有明文规定,且抵押权人主张的抵押权已满足其要件。动产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合法地占有质物或者留置物。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

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

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才可以行使担保物权。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这一条件仅适用于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另有规定,将在后面论述。

3、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表明债权未受清偿,担保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如果债务已经履行,设立担保的目的已经达到,担保物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人应将占有的担保物返还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这里所说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担保物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是对一般情况而言。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前行使担保物权:

(1)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的案件的;

(2)担保人故意毁损或者减少担保物价值,损害担保物权人利益的;

(3)担保人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

需要指出的是,行使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当担保物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不能以担保物权人未就担保物行使权利进行抗辩,更不能强行以担保物清偿债务。实践中,确实遇到债务人要求担保人参加诉讼,与其共同承担债务的,这实际上是对债权人民事权利变相的侵犯,实质上是要求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债务,法律上说不通,于理也不合。

以上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一般条件,但对留置权来说,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还有特殊的要求,即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不少于两个月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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