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期意外死亡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因个人原因意外死亡的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犯罪分子人身权导致其死亡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是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是适用于犯罪分子,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
(3)决定机关不同,拘役的决定机关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日。
三、拘役犯在哪些情形下可监外执行?
犯罪分子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判处拘役可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五、判处拘役在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n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n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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