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4 18:24:24 246 人看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颁布时间:2010-2-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上述行为的认定,由投资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附件: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要求

抄送: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公司。

财政部办公厅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要求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发生的股权转让需要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的,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被投资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股权出资的数量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同时应附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投资人股东大会,总经理办公室或者董事会关于股权出资的决议报告。

三、股权出资的协议。

四、相关的验资报告和股权评估报告。

五、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

六、投资人、被投资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涉及信息披露的,需提供相关的资料。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部分摘录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发布文号:沪国税退便发[1999]17号现将财政部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基本会计处理规定摘录如下,供作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贸、工贸公司和其它外贸公司等所有的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进行日常会计处理和年度清算会计处理时参考。一、国内采购物资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二、进口物资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三、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记入出口物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
    2023-06-07
    20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
    财税[2003]88号2003-05-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二、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自有的和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大连证券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免征接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四、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五、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原大连证券的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六、本通知自大连证
    2023-06-10
    69人看过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8-30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行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具体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9.2条,现就《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十)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二、社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三、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3-06-09
    30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542号【发布日期】2000-07-14【生效日期】2000-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14日国税函〔2000〕542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列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范围的请示》(沪地税一〔2000〕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证券交易所为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交易场所等服务收取的股票交易经手费、席位管理年费、上市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证券交易所取得了其他属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本规定从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2023-06-07
    24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
    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部门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见附件)。二、具体免税手续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三、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附件: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8月14日财税字[1996]30号)海关总署:为了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
    2023-06-07
    23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财税[2004]126号2004-07-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财政厅:你厅《关于要求明确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契税政策的请示》(浙江省财农税字[200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06-10
    176人看过
  •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0-09生效日期:2001-10-09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大财税[2001]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管理,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中有关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字[1994]42号)的精神和保险企业核算制度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二、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
    2023-05-05
    6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根据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房产税、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按照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二、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对主要固定资产已按价值重估后的价值增提折旧的,应按照重估后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对资产重估后未能按新增价值增提折旧的集体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从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免征房产税和缓征印花税。
    2023-05-03
    438人看过
  • 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按照本条规定,上市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它不能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其上市资格。所谓暂停是指暂时停止某公司的股票一段时间内的上市交易活动,具有黄牌警告的性质。暂停的时间有多长,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法定原因有: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这主要是指公司已不再具备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这主要是指公司有违反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五十六条等规定的行为。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这主要是指公司有违反本法第十章法律责
    2023-06-09
    126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95号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6号《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对上海市石油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基层供销社和上海市水产总公司1993年底库存中计划内的平价、高价汽油、柴油,作为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柴油,不再补征消费税,对1993年底库存中议价部分的汽、柴油应如数补征消费税。二.对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公司等中央部署单位1993年底库存中非统配的汽、柴油应补征消费税。上述单位非统配汽、柴油1993年底库存油量为负数的,则不再补征消费税。三.除上述单位以外的一切经营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1993年底的库存汽、柴油油量,应全部补缴消费税。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6号
    2023-06-07
    64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政字第15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为了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率)×100%此前按原规定税率计征的,不予调整。
    2023-06-07
    76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6]131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接一些地方来文,要求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的有关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本文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二
    2023-06-07
    147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流[1998]116号各地、市、县(区)国有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8年11月30日财税字[199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含铅汽油按0.2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无铅汽油仍按0.20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含铅汽油是指含铅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2023-06-07
    257人看过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校
    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发布文号:云税流[1994]42号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税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的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实。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照顾。二、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条款如下:(一)学校办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1、中小学校办企业,除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需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外,其余免征增值税。2、小学校兴办的服务性企业,从事属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范围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3、高等学校办工厂,除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需按
    2023-06-07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如何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关于子公司股权与上市公司股权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4
      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从股权性质上看,子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股权是没有太大区别的。
    • 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关于股权税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0
      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 关于股票交易手续费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进行股票交易时所支付的手续费。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 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5.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