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继子女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21:01:41 427 人看过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另一种是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家庭房,两者的共同结果,都是重组家庭,所以产生了继父继母、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继母,丈夫或者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

在我国法律里面,规定了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继父继母有义务像抚养亲生孩子一样,去抚养照顾继子女,不能虐待继子女,保障其健康的成长。现实生活中,重组家庭里面,孩子的身心都是很脆弱的,我国法律保障了继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于继父母于继子女的继承权构成。首先是年龄上的规定,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如果成年后却未毕业,拥有继承权,如果父母再婚时已经成年,或者已经能独立生活,就不能拥有继承权。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时,法律上就确认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具体的关系构成因素包括,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在生活上的经济供养,以及抚养教育等同于亲生父母的照顾,同样继父母接受继子女的赡养也是构成继承权的因素。继子女拥有了继承继父母的继承权,但是并不妨碍其继承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两者并不矛盾,但是如果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或者其在重组家庭时已经长大成人,并未与继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没有受到继父母的养育,这样就不能构成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关系。

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会解除呢?在法律中,有对这一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当继母与生父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的时候,对于之前受自己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想再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时,可以由其生父母抚养。从道德角度上来讲,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成人,继子女应当有赡养继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双方要结束这样的关系,法院会判决其权利义务的解除,但是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了,继子女对年迈的继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不能解除。这也是从我国的国情和道德的角度来判决的。继父母因年迈丧失劳动力,作为子女就要承担赡养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子女相关文章
  •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终止代理关系
    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终止代理关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都会导致代理合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2.合同当事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被代理人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拒绝接受其委托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二、代理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什么责任代理合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违约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代
    2023-10-22
    177人看过
  • 符合代理关系终止条件的要求是什么?
    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总和。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注意事项涉及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关系的终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具体如下:1、劝告义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2、通知义务。终止代理,律师应当尽可能提前向委托人发出通知。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另行指定律师继续承办委托事项,否则应终止委托代理协议。3、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终止代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尽量不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在解
    2023-07-06
    159人看过
  • 继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继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023-06-19
    474人看过
  •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023-08-08
    382人看过
  • 解除继子女关系的合法性
    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继子女和继父母抚养关系怎么认定1.继子女未满18岁,即在法律上还没有成年。跟随亲生父亲或母亲一方与继父或继母一起生活,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是继父或者继母承担的,那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子女已经成年,是个大人了,有收入,并且长期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行为,也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有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在生活上照料关心继子女,并且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或者虽然继子女没有和继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继父母给予了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又或者已经成年的继子女在真实情况上长期赡养了继父母。以上三中情况,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
    2023-07-08
    500人看过
  • 什么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申请解除呢
    一、什么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这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申请解除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申请解除。但只有以下情形才能申请解除:1.继子女未成年的,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2.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
    2023-06-20
    92人看过
  • 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具体是哪些
    一、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具体是哪些(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二)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因此,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三)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生父母死亡而终止时。(四)继
    2023-06-16
    219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终止需符合什么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终止:1、劳动合同到期;2、劳动者退休;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4、单位破产或者不存在了;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6-24
    360人看过
  • 过继子女要符合什么要求?
    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2、无父母的孤儿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准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予以收养。3、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多是因亲生父母的主观故意丢失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和法律的惩罚,但弃婴、弃童则是受害人,如无人收养,肯定
    2022-10-28
    304人看过
  • 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同?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第三,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一、继子是否有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
    2023-02-06
    334人看过
  • 过继子女抚养关系与继承权的关系
    过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过继子女也是继承人之一。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过继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二)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
    2023-07-02
    157人看过
  • 符合独生子女的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是独生子女: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符合独生子女的具体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2022-07-11
    410人看过
  •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一种家庭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一种家庭关系呢?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这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份型。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关系松散,仅有继父母子女名份,他(她)们相互间纯为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形成抚养关系型。即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
    2023-03-07
    209人看过
  • 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解除的禁止情形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一规定看,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就包括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解除的情况
    2023-08-09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子女
    词条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子女序列,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因此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应当是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只有具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权继承遗产,如果是不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 更多>

    #继子女
    相关咨询
    • 继子女和继父母解除关系的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5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生父母又同意的,可以允许。 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4、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解除。 5、生父母死亡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什么是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继子女通常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在通常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范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才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在现实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指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
    • 继子母关系怎么样才证明继子女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6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必须有证据证明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未成年。对于这一事实,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来证明。 2、需要证明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以及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点例外,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继子女是什么意思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又是怎样的,抚养关系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继子女就是自己老婆或者老公和前面那个生的,养子女是抱养的。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又是怎样的如下回答: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