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不得啃老
杭州拟出台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日前,《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二)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除了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规定(草案)》还提出了多项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措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或机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侵权处理。
不得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
拒绝赡养者,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的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要做的有两方面。一是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相当。二是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但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
此外,赡养人不应只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分开居住的老年人。
老年人也可以和养老机构等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将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旦出现歧视、侮辱、诽谤、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赡养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等行为时,当事人不仅将受到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为由拒绝赡养
由于财产继承等方面的纠纷,子女干涉老年人婚姻的新闻层出不穷。但是,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老年人亦是如此。
《规定(草案)》明确指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不得索取、隐匿、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财产,不得要求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居住,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也属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将受到侵权处理。
-
山东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
320人看过
-
新版《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出台
102人看过
-
纳税人权益保障出台
57人看过
-
略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35人看过
-
保障老年人权益法规越细分越好
108人看过
-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定老年节
155人看过
-
第24条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2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弟、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兄、姐,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支持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增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湖北在线咨询 2024-05-15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1、受赡养和扶养权。2、婚姻自由权。3、自主处分财产权。4、法定社会保障权。5、享受社会优待。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2、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遗产公证是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