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10:54 198 人看过

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和结算工具,具有流通性,除上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还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汇票: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权,这时,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兑的汇票再背书转让他人,否则由于新的被背书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诺,会引起新的票据纠纷。

(2)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由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兑后才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内随时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据金额足额付款,则票据权利得以实现,票据关系终结。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应当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再背书转让,其后手依然无法获得付款,从而引起票据纠纷。因此,对于已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现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吗
    一、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
    2023-06-06
    86人看过
  • 面押汇票质押不得背书转让是正确的吗
    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能否设定质押问题,该汇票明确载朋不允许背书转让,此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汇票的约定,而石油与银行明知该承兑汇票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仍以此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显系不妥。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来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与石油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将发生转让行为,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不可转让的权利不得设立质权。因此,该质押行为应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条规定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一次票据
    2023-02-19
    58人看过
  • 汇票背书转让的连续性怎么判断,非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汇票背书转让的连续性怎么判断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此项规定,显然是指形式上的背书连续,而不是实际上的审查判断。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背书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票据上各项背书必须在形式上是有效的,如果存在因要式欠缺,而导致无效的背书时,首先认定背书为不连续。但是,如背书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背书,或者伪造背书签章而导致背书无效的,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2、背书的连续只是指转让背书的连续,并不包括非转让背书在内,如果在背书中存在委托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并不影响背书连续的认定。3.、票据上背书连续的先后顺序必须是连续的,前一手背书中的背书人,必定是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名称与前
    2023-06-06
    438人看过
  •  背书转让汇票的质押效力
    背书转让的汇票在特定情况下将无效,其中包括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此外,如果汇票在转让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背书人将承担汇票责任。因此,背书转让汇票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质押的汇票如果背书转让,则该汇票将无效。背书是指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且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若违反前述规定,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背书转让汇票的风险承担问题背书转让汇票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应当承担保证汇票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书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此外,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
    2023-11-09
    248人看过
  • 客户委托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
    承兑汇票在进行背书转让的限制包括: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等。一、汇票当事人包括哪些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以下内容: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背书后收款人持汇票可以到银行承兑,进行收款。二、商业承兑要起诉谁在商业承兑是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或者起诉承兑企业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一旦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最后一手背书人应当立即自行采取起诉措施,起诉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进行付款,并采
    2023-03-26
    267人看过
  • 汇票背书转让的意义及流程
    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具体的流程是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
    2023-06-30
    421人看过
  •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2、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律师补充:1、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
    2023-05-06
    163人看过
  • 汇票背书转让概念及效力
    1.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相对人,从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2.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
    2023-06-14
    250人看过
  • 背书“不得转让”的票据能否抵押
    不得转让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票据即不得转让,这是对持票人权利的限制,即其不得进行转让。在质押过程中,出质人只是将票据出质给债权人,该票据的所有权仍属于出质人所有,并未转移给质权人。如果出质人能依约清偿债务,质权人就要将票据返还给出质人;但是如果质押过程中出质人并未依约清偿债务,质权人能否通过不得转让的票据保证债权的实现呢?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之规定,票据已记载不得转让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质权人的债权得不到保证。质权人通过质押的票据实现债权,应该通过票据的转让手续,所以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宜作为质押物用于质押。
    2023-06-06
    478人看过
  • 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如何
    一、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如何1、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为,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质押保证的责任。对于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一般不能再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对原背书人不产生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二、怎么签质押债权转让协议质押债权转让协议的写法:1、开头需要写
    2023-06-12
    92人看过
  • 背书转让汇票可以附条件吗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律师补充:1、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2、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
    2023-05-06
    269人看过
  • 汇票转让的银行背书流程是什么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如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注明日期;3、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应该填写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处写上背书公司的名称,然后在下面的框架内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章。电子汇票背书转让流程电子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电子汇票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2023-07-03
    341人看过
  • 银行汇票怎么去银行背书转让
    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以上仅供参考)(以下为你转载)1.背书交付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2
    2023-06-06
    430人看过
  • 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有什么呢
    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如下: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一、商票逾期多久可以起诉商票逾期一两天就可以起诉。商票逾期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分商承经多次背书后,无法联系到持有人,导致无法按时兑付,此时及时的联系企业就可以及时的兑付,如果是因为企业没有钱,可以联系出票单位,沟通付款预期,商讨解决方案,若是协商不成功,可以起诉解决。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商票逾期的处理如下:1、联系出票单位,沟通付款预期;2、转移风险,售罄商业客票;3、追赶前手;4、非诉讼催款等如部分商票逾期,主动与出票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总而言之,一般我国商业承兑汇票
    2023-04-10
    38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汇票,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和结算工具,具有流通性,除上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还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汇票: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
    • 汇票背书转让须知汇票背书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票据法》第30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法》第31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票据法》第32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
    • 质押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有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4
      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能否设定质押问题,该汇票明确载朋不允许背书转让,此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汇票的约定,而石油与银行明知该承兑汇票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仍以此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显系不妥。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来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与石油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将发生转让行为,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不可转
    • 汇票背书转让不得质押的承兑书有效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
      已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是无效的。 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而出质质押行为,其法律后果将发生转让行为,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不可转让的权利不得设立质权。因此,该质押行为应认定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
    • 背书承兑汇票转让人的责任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8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应当承担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