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3日,买受方(乙方)、出卖方、(甲方)与某事务所(居间方、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乙方为表示对丙方提供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1万元。买卖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某101室。房价款69万元,首期房款计15万元。如甲方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同时甲方应当将收到的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叁日内,乙方应补足定金至3万元,由甲方收取后交由丙方暂为保管。待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乙方同意全部定金转为部分首期房价款。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叁拾天内共同赴丙方处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2008年11月23日,被告杨某向原告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王某女士购买宝山区某101室房屋定金叁万元整(¥30000.00)事实”。落款处有被告杨某签名,并加盖了某事务所公章。2008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共同至某事务所总部协商签订买卖合同事宜。由于当日原告无法支付首付款,希望被告能够先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支付首付款时间。被告不同意,要求原告支付首付款后再签订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原告明确支付首付款的日期。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天未能签订买卖合同。次日,双方再次至中介公司处协商,仍未果。系争房屋于2009年3月另行出售他人。甲方拒绝返还乙方的定金3万元,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返还。
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分析本案,买卖双方对系争房屋行程了预约合同关系。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仅约定了首付款15万元,并未约定首付款的具体支付日期,也未约定剩余房款的支付时间。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还需进一步对首付款支付等具体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根据相关事实,买卖双方于2008年12月20日、21日共同至中介公司处进行过协商,因双方就首付款支付日期未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对此买卖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双方对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均无责任。现系争房屋已另售他人,双方已无法再履行居间协议,故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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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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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有权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1在合同中,买方和卖方有义务继续遵守原定的合同条款。如果买方出现一些轻微的违约行为,例如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卖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选择暂停向买方发送货物或者继续正常送货流程。 如果买方严重违约,例如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达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例如逾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或买方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卖方就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向买方发送任何货物。同时,买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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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售给第三方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06如果出售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始买家具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出售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售人已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出售人已构成恶意违约并违反了合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因房屋差价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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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买方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该房屋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0这是典型的一房二卖,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卖于两个人,因为出售于你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房主又将其出售于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你是无法主张要回的。 所谓善意取得,即支付合理对价、不知你与房屋所有权人的买卖情况、房屋所有权转移,即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第三人恶意串通,你可以主要房屋所有权人与你履行合同,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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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房屋买卖定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定金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如果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无法签订最终合同的话,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因双方未能就正式预售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合同未能订立,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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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证借于他人,但不返还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1房屋证借给他人做借贷典质,我与朋友间要办典质协议手续然后就能够借,正常情况下不建议把房屋证借给他人做借贷典质,有风险。典质借贷指借债者以肯定的典质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获到的借贷。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典质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借贷到时,借债者必须如数返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置典质品,作为一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