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另售他人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20:41 92 人看过

2008年11月23日,买受方(乙方)、出卖方、(甲方)与某事务所(居间方、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乙方为表示对丙方提供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1万元。买卖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某101室。房价款69万元,首期房款计15万元。如甲方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同时甲方应当将收到的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叁日内,乙方应补足定金至3万元,由甲方收取后交由丙方暂为保管。待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乙方同意全部定金转为部分首期房价款。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叁拾天内共同赴丙方处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2008年11月23日,被告杨某向原告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王某女士购买宝山区某101室房屋定金叁万元整(¥30000.00)事实”。落款处有被告杨某签名,并加盖了某事务所公章。2008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共同至某事务所总部协商签订买卖合同事宜。由于当日原告无法支付首付款,希望被告能够先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支付首付款时间。被告不同意,要求原告支付首付款后再签订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原告明确支付首付款的日期。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天未能签订买卖合同。次日,双方再次至中介公司处协商,仍未果。系争房屋于2009年3月另行出售他人。甲方拒绝返还乙方的定金3万元,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返还。

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分析本案,买卖双方对系争房屋行程了预约合同关系。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仅约定了首付款15万元,并未约定首付款的具体支付日期,也未约定剩余房款的支付时间。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还需进一步对首付款支付等具体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根据相关事实,买卖双方于2008年12月20日、21日共同至中介公司处进行过协商,因双方就首付款支付日期未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对此买卖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双方对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均无责任。现系争房屋已另售他人,双方已无法再履行居间协议,故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1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违约定金返还多少钱
    一、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二、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
    2023-06-04
    93人看过
  • 论善意买受人应当返还出卖人的房屋使用费标准
    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不同的看法:一是房屋使用费标准应参照桐曲市同类房屋的租金。第二种观点:根据合同无效原则,以实际使用年限的房屋折旧费作为买受人返还房屋的补偿,即房屋总价△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或者评估房屋折旧费房子。第三种观点:第一种意见和第二种意见采用的标准过高或过低,不公平。我们可以考虑使用租金和住房折旧的平均值。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意见:善意买受人应当返还出卖人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已于2003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塔字(2003)第13号《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函全文如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蔡×成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连翻译学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请示,原审第三人,已收到。经研究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确认无效后,应按无效合同原则处理。至于善意买受人应当返还给出卖人的房屋使用费标准,由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善意的,应当以
    2023-05-07
    491人看过
  • 婚内一方将房屋擅自卖掉,另一方能否追回?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无效,但如果已经与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2023-08-06
    386人看过
  • 房屋买卖违约,返还双倍定金合理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咨询:我之前在中介登记卖房,后来有认识的人(不是太熟)说他女儿的同事要买,我们见面谈了,并且收到了他们的“订金”(当时收条是他们写的,用的是“订”字)2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打算卖了,对方要求我们返还双倍订金,并支付他由于提前取出用于支付部分房款的80万元损失的定期利息,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有这张收条。另外法律支持他提出的80万定期利息的赔偿吗?一般“订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其性质为预付款,可以退还。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看您双方是否签订合同,合同中是否对“订金”进行了进一步约定。其要求的赔偿利息损失不合理。相关法律知识: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
    2024-04-18
    444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返还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开发商应返还定金的情形有:一、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二、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一、认购书可以退定金吗认购书中的定金是否予以退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卖方有权不予返还定金。(2)如果是卖方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3)双方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二、民法典认购书签订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定金认购书签订后什么情况下可退定金?1、
    2023-06-27
    434人看过
  • 签买卖定金协议书买方违约可以拿回定金吗,房屋还可以正常售卖吗
    律师解答:具体见内容。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
    2024-08-19
    152人看过
  • 房屋买卖是买方交税还是卖方交税
    由买房者缴纳。1、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征税情况: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
    2023-03-09
    79人看过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背诺言,他是否应该支付定金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是否应该支付首付款以防反悔?具体处理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出卖人致使合同不再重复时,买受人应无条件退还全部购房款,并向买受人支付与“购房首付款”相同金额的违约金;买受人致使合同不再重复时,除支付“购房首付”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服务费、税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金和定金,出卖人的反悔使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当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如果双方对实际损失的赔偿有不同意见,买方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由卖方承担买方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5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
    2023-05-08
    458人看过
  • 婚后一方将婚前房产出售后又另外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认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明确财产权属,注意区分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对于有争议的财产的性质,应当以法律构成要件为基础,结合经验法则,通过对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法调查取证的结果综合分析、作出认定。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存在争议,经查证仍然真伪不明的,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
    2023-05-04
    447人看过
  • 将公司车辆私卖他人,应当如何定罪?
    [案情]2002.5月,某公司准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别克商务车(价值31.67万元)一辆。因单位不能办理购车货款,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使用公司职员张某的名字办理了购车货款及入户手续。后公司分期偿还了货款。2004年,张某见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故向李某要钱自己另做生意。李某没给,张某便产生了将别克车占为己有的想法。2004年4月8日,张某以跑业务及其母有事需用车为由,骗得李某同意,将别克车开回家中。4月10日,张某将该车卖与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职员张某将公司车辆私自卖给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张某以跑业务和母亲用车为由将车开走,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借用关系,张某因此产生了代为保管车辆的义务。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
    2023-04-29
    232人看过
  • 委托拍卖房产后又将房产另售他人引发委托拍卖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4-08-02日前,我院受理原告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富强村民委员会委托拍卖纠纷一审案件。原告诉称:2004年4月,其与被告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以拍卖方式出售位于宝山区长江西路的房屋两套,委托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980万元,如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拍卖保留价5%的违约金。原告接受委托后在《上海经济报》上刊登拍卖公告,并在科技京城拍卖厅对上述房屋进行了拍卖,以980万元价格成交。同年5月,原告将拍卖成交情况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表格一并书面告知被告。原告收到买受人交付的房款后持本票至被告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遭到拒绝。嗣后,原告得知被告已将委托原告拍卖的标的物卖给了他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原告无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要求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等。本案涉及拍卖法和房地产法的相关法
    2023-06-10
    168人看过
  • 房东将房屋卖给他人,原租户如何应对?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二房东将房屋群租能否解除租赁合同二房东将房屋群租,如果二房东属于擅自转租行为,作为那个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023-07-18
    396人看过
  • 买方违约定金可否返还
    买方反悔购房定金一般不能返还,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方反悔不能继续购房的,可以要求返还购房定金,已约定二倍定金罚则的可以主张双倍退还定金。一、现售转预售要多久期房转现房需要多长时间没有时间规定。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二、定金交了不想买了可以怎么办买房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可以进行以下内容:1、断定付定金的形式。开始需断定本人付定金的形式,付定金分为口定协议和书面协议两种。假设交定金之时,购房者只是与开发商行口头协议,而无书面证据,那么口头上的承诺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2、认真阅读条款。在断定购房者与开发商存在书面协议以后,应认真阅读购房条款。看看其中是否存在相关定
    2023-06-24
    237人看过
  • 能否将房屋买卖合同委派他人代签?
    可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代签,一般是指因为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另一人代为签订合同。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和第165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代为签订的,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的,代签人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也可以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别人代理或隐名他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风险吗?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隐名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受托人虽然接受委托,但不将其代理身份告知第三人。隐名代理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的后果不是直接归于、而是间接归于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
    2023-07-03
    25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买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有权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1
      在合同中,买方和卖方有义务继续遵守原定的合同条款。如果买方出现一些轻微的违约行为,例如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卖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选择暂停向买方发送货物或者继续正常送货流程。 如果买方严重违约,例如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达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例如逾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或买方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卖方就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向买方发送任何货物。同时,买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房屋买卖: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售给第三方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06
      如果出售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始买家具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出售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售人已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出售人已构成恶意违约并违反了合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因房屋差价造成的损失。
    • 房屋买卖中卖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买方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该房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这是典型的一房二卖,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卖于两个人,因为出售于你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房主又将其出售于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你是无法主张要回的。 所谓善意取得,即支付合理对价、不知你与房屋所有权人的买卖情况、房屋所有权转移,即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第三人恶意串通,你可以主要房屋所有权人与你履行合同,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 房屋买卖定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房屋买卖定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
      如果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无法签订最终合同的话,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因双方未能就正式预售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合同未能订立,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双
    • 将房屋证借于他人,但不返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1
      房屋证借给他人做借贷典质,我与朋友间要办典质协议手续然后就能够借,正常情况下不建议把房屋证借给他人做借贷典质,有风险。典质借贷指借债者以肯定的典质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获到的借贷。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典质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借贷到时,借债者必须如数返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置典质品,作为一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