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货物所有权能否要求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2:52 101 人看过

一、没有货物所有权能否要求履行

1、《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保证)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抵押之设定、所有权之抛弃(物权行为)债权让与债务免除(准物权行为);广义之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而言;狭义之处分,系指处分行为而言。

二、无权处分的特点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及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前两种情形都是行为人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无权处分人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无权处分人如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某种处分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行使的,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法院查封、拍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行为。

三、无权处分的后果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3、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没有货物所有权的人如果处分了该货物就构成无权处分,此时的买卖合同效力属于待定,买受人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善意,且支付的价款属于市场正常价位,那么可以按照善意取得性质处理。以上就是有关没有货物所有权能否要求履行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案中承运人并不是货物所有人是否对货损享有赔偿请求权
    谁索赔铁路货运涉及三事即托运、承运收货三者间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托运与承运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由托运货物交给承运运输货物站由收货领取货物收货并未直接参与合同订立程未参与合同履行部环节其享提货权货物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同负及提货、检验货物、支付运费其运输费用定义务按照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托运收货都向承运索赔些单位经委托代办运输企业代办理铁路货物托运领取代办运输货物发损失该由谁索赔呢根据关司解释代办运输货物铁路运输发损失代办运输企业接受托运委托自名义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托运或领取货物律支持委托依据委托合同要求代办运输企业向承运索赔代办运输企业未及索赔超运输合同索赔效代办运输企业应予赔偿索赔象铁路运输货物损害赔偿通两种解决途径:自主解决二诉讼律规两种途径索赔象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托运或收货向承运要求赔偿损失应向站提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物品应同提盖发站期
    2023-02-21
    178人看过
  • 大雨淹没了货物,导致交货延迟,能否要求赔偿?
    大雨淹了货物导致的逾期交货,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赔偿。大雨不属于灾害性天气,不是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卖方因大雨致使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赔偿不成的,买方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在拟定的时候也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为天气等原因需要逾期交货的,是可以免责的,不构成违约。合同没按时交货违约怎么办?合同没按时间交货违约的处理方式:1、违约方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违约方还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3、若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同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的,选其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
    2023-08-06
    113人看过
  • 货物所有权转移需要证明吗
    货物所有权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转移需要证明吗(一)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二)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二、所有权的收益权能是什么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
    2023-05-06
    378人看过
  • 城管有没有权力没收货物
    没有,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一、电车被城管拖走了怎么处理电动车被拖走时,城管会开一张罚单给你。这张单要收好然后微信搜索某市交警点开公众号。找到一个“违法在线教育”模块。进行电动车在线学习考试,合格60分。才能预约交罚款的时间。预约上交罚款的时间,按照罚单上的地址去车管所,到车管所大厅拿证件取预约的票,交罚款。拿到交完罚款的单子,去车管所看车处排队取车。二、流动摊贩管理办法?2020国家对于摆摊的政策是“五允许一坚持”,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三、不按规定停车怎么处罚,罚款多少对于违章停车行为的处罚,一般情况下都是罚款50元,不记分。但是,根据有些地方的规定,如果是在已经明示该路段违章停车将被罚款100元、
    2023-03-22
    496人看过
  • 什么是货物的所有权
    一、什么是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所有权(Titletothegoods)又称为财产权(Propertyrights),它指的是物主对特定货物所拥有的财产权。包括对特定货物具有占有、使用、处置及收益的权利。二、货物所有权转移原则是什么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三、所有权转移
    2023-05-06
    143人看过
  • 货物所有权怎么界定
    一、货物所有权怎么界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从何时起由卖方转移于买方,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决定着谁承担着标的的风险,谁对标的物有保险利益,并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一方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简单地说,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移转,是标的物上的所有权主体的变更。货物买卖说到底是买卖货物的所有权。卖方把自己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并以买方取得相应价款;买方支付价款,从卖方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转移货物所有权给买方以及交付货物给买方的义务。二、所有权保留有什么规定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
    2023-05-06
    180人看过
  • 物权所有权确认纠纷能否申请执行?
    对所有权确认纠纷是可以申请执行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生效判决没有执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3-03-29
    499人看过
  • 买方违约不支付货款,卖方是否保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双方在销售合同中同意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即使买方不支付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交付的货物所有权不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未经登记,卖方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的规定是什么(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这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
    2023-07-05
    478人看过
  • 占有返还请求权能否对抗所有权
    一、占有返还请求权能否对抗所有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对象必须是对物有所有权,若果对物没有所有权是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二、占有返还请求权的特点此项权利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盗抢、不动产被霸占等。没有他人的积极侵夺行为则无此请求权,如借用人期限届满不返还借用物,遗失物被拾得人占有,均不能认为是侵夺占有。享有该请求权的主体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不论有无正当原权,也不论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是被侵害的占有人都享有此权。但占有辅助人不能作为此项请求权的主体,只能以占有人的名义来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此项请求权的相对人不限于最初的侵夺者,还包括侵夺者的概括继受人。对于不具备即时取得
    2023-06-15
    483人看过
  •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在《民法典》中,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明确规定。首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1.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也可以是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2.当事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否则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二、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2.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也可以是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这种约定是合同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3.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当然,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
    2024-03-24
    490人看过
  • 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要履行吗
    一、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要履行吗1、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要履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后,都需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2023-06-14
    345人看过
  • 货物所有权可以预售吗
    一、货物所有权可以预售吗可以。在付清货款之前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付款完成之后,买方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吗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自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就由买受人承担。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
    2023-05-06
    429人看过
  • 在途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一、在途货物的所有权转移1、当事人有约定时,依据其约定确定。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转移进行了约定的,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遵从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指财产转移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一般应以登记时间为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3、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财产交付时。所谓交付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转移,例如,出卖人将货物交给买受人。交付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一般情况下,交付时间就是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4、财产转移前已被受让人占有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偿转让的以价款交付为准,无偿转让的以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破产程序中的在途货物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
    2023-05-06
    63人看过
  • 物业有没权利扣业主货物
    一、物业有没权利扣业主货物无权没收,但对于妨碍通行,构成危险,占用公摊部分为私用,有权排除妨碍,可暂扣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023-03-23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卖方没有货物所有权,合同是否无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这是本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处分无权处分案件的基本态度。但是在本条解释生效施行之后,就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关
    • 购买的假文物能否要求退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从原因上来看,你不是文物鉴定专家,缺乏文物鉴定的经验而对标的物产生认识上的错误,具体来说是对标的物价值上的认识错误而不是性质上的认识错误;从结果上来看,双方的所得利益明显不平等,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本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撤销的合同,所以,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 样品有没有瑕疵能否用出口货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样品有瑕疵,出卖人也不能交付与瑕疵样品一样,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凭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就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品质。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但是,如果买受人提供的样品有瑕疵,且买受人不知道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因此,就是样品有瑕疵,出卖人也不能交付与瑕疵样
    • 合同没有履行能要求退还保证金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7
      依据《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没有固定合同能否确定权利履行地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